檢非違使

檢非違使()是日本平安時代掌管京都警備與裁判的令外官,也簡稱為「使」。而「檢非違」意指糾察非違(違法)之事。而原則上檢非違使一職由左右依「使之」兼任。

檢非違使分為左右2廳,其官署稱為檢非違使廳(簡稱使廳),並設置於衛門府內;而後奉命擔任別當的於承和元年(834年)將左右2廳統一。根據弘仁式中關於左右衛門府的規定,檢非違使的員額為左右2廳各配置1名、府生1名及(律令制中統率10名士兵的長官)5名。至貞觀式及延喜式時,檢非違使的員額增為左右2廳各配置佐1名、尉1名、志1名、府生1名及火長9名,並於承和元年(834年)增設 (已有官職但被指派去專門擔當特定職務的官員)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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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長由看督長、案主(日本古代及中世紀專門負責製作與保管文書紀錄的下級官員)、官人從者等組成,雖並未見於上述格式的記載中,但在火長之下有另設名為「下部」的下級官員。佐的員額即使經過時代推移仍依照格式維持左右廳各1名,尉以下的職員則依實際情況進行增加。而佐因為負責輔佐別當,因此在時需挑選家世及人品皆良好者。自平安時代末期以後,明法道出身的尉多源自於坂上氏及;而上述2家中武藝出眾者則被稱為追捕尉,此職位多由武士擔任,其官階原則上為少尉。由看督長構成的火長階級與府生以上的官人之間存在相當大的身分和職位落差,至於下部也被稱為「」,是為了便於搜查而任用的具有前科之人,因此備受輕視。

檢非違使位居京都警備及司法機關的最高點,並掌握相當大的權力,因此既受京都百姓信賴又對其深感畏懼。而檢非違使有時也需執行收取租稅等相關任務,如檢查並封印運往京都的物、催徵積欠的租稅和。而檢非違使的管轄範圍並不局限於京都及其周邊地區,在天皇宣旨下也會遠赴他國執行任務,如長元元年(1028年)爆發時,日本朝廷最初便是派遣檢非違使前往房總進行鎮壓。而檢非違使在鎌倉時代以後隨著武士的崛起喪失實質上的權力,但其作為京都的市政機關仍存在於整個中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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