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文物保护单位,也称静海县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3月31日静海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包括17处:
*古建筑类(4处)
*古遗址类(6处)
*重要机构旧址(1处)
*碑刻类(1处)
*墓葬类(3处)
*传统民居(2处)
这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选自文物普查中登记的190处文物保护单位。
列表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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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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