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字安簡,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廬陵縣(今江西省吉安市)人。明朝正統至成化年間大臣。宣德乙卯江西解元,正統丙辰榜眼。成化初年,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生平
宣德十年(143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第一名,正統元年(1436年)丙辰科會試第五十名,一甲第二名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正統十二年命進學東閣。九載秩滿,十四年九月遷侍講。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与劉鉉主考順天府鄉試,二年八月以工部尚書高穀舉薦,升任雲南右布政使,減少當地的賦捐,一時名譽日起。英宗復位後,天順元年(1457年)十二月遷廣東左布政使,因繼母去世未赴。
天順二年三月,奪情起復,召至京任詹事府詹事,仍支從二品俸,侍皇太子講讀。學士呂原去世後,由李賢、王翱推薦入閣。天順七年(1463年)二月,升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入內閣參與機務,數日後与柯潜出任禮部會試考試官。陳文卻數次阻擾李賢,自己說並非像李賢推薦的那樣好。後與侍讀學士錢溥結交,錢溥此人與太監交往頻繁;英宗即將過世之前,太監王綸與錢溥內謀草詔,欲逐李賢以錢溥代之,而以兵部侍郎韓雍代尚書馬昂,卻在英宗過世時,李賢要撰寫草詔(常會由首輔來進行這個工作)時,由陳文揭露出。此事過後,明憲宗即位,天順八年二月升任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同知經筵事。
成化元年(1567年)三月升禮部尚書,兼職如故。後來李賢因奪情一事被羅倫所批評,陳文暗助李賢驅逐羅倫,被當時與論所鄙。還建議管理京營必須要跟太監共同行事,並且推薦了太監懷恩。《英宗實錄》成,加太子少保,兼文淵閣大學士。成化四年(1570年)卒。贈少傅,諡莊靖。
家族
曾祖陳子時。祖父陳弘德。父陳大訓。母高氏,繼母朱氏、曾氏。重慶下。兄安稷、弟安止、安静。
評價
陳文素以才自許,在外頗著績效,士大夫多冀其進用。但是進入內閣,行事卻為鄙猥。參與大政,無甚建樹,朝退則引賓客故人置酒為曲宴,專務請屬;個性急狠,有仇必報。李賢過世後,陳文就更過分更隨意,名節大喪。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
*明朝解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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