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由第十屆立法委員所成立之立法院人權促進會更名而來,並沿用至今。2012年創會時期之名稱為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首度成立於2012年11月23日,由立法委員尤美女倡議設立,是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第一個人權團體,性質為國會聯誼會,並非立法院常設之委員會,故需於國會換屆時重新成立。
本會功能包括積極檢視中華民國政府已批准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三項國際人權公約在臺灣的落實執行程度,並促進立法院與各國國會、國際人權組織交流,推動人權外交。
第十屆立法院人權促進會發起人及會長是王定宇,成員約40位朝野政黨的立法委員,並宣示在2021年提案制訂台灣版本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2022年更名為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第十一屆由范雲發起成立,並擔任會長一職。
主要任務
*檢視三大人權法典:《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的落實情況。
*透過國際人權交流,協助立法院進行相關人權立法及帶動政策推動,積極促進人權外交。
2012年首任會長是時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榮譽會長為時任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榮譽副會長為時任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王金平表示,這是立法院第一個以人權為主的國會組織,此舉將有助原多為聯誼交流的國會次團體往「議題化」與「多元化」方向發展。
立法院決議
關注及救援中國良心犯
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在2012年國際人權日隔天、12月11日跨黨派無異議通過「關注及救援中國良心犯」決議。此決議由該聯盟參與推動,並由國會跨黨派人權促進會會長尤美女提案,要求中華民國政府關注被關押的4033名中國良心犯,並要求政府應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以制定相關國內法令予以救援及協助,以落實兩公約實踐及順應國際潮流。
尤美女表示,既然通過此人權決議,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希望可以基於此立場,繼續監督政府、落實中國人權。
立法院第11屆成員(2024年)
- 第11屆由立法委員范雲於2024年3月15日發起成立,並經推舉成為本會會長。
會員名單由會長范雲辦公室彙整提供。
立法院第10屆成員(2020年)
*成員:近40位跨黨派立法委員
2012年創會時期成員
*促進會由立法委員、著名人權律師尤美女倡議設立。異於以往立法院內的次團體,多屬聯誼、交流性質,此促進會是立法院史上第一個由立法委員組成,具有主體性的次團體,也是第一個國會人權組織,榮譽會長王金平表示「此舉將開放國會次團體朝向議題化,與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是台灣國會歷史重要的一頁。
*成員:52位立法委員,跨黨派包括、、、、。
參見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中國人權法草案
*難民法草案
*臺灣人權
*價值觀外交
*臺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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