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国广东省潮州市(及其前身潮安县)人民政府(及其前身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认定、公布的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当前的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均仅位于潮州市市辖区(湘桥区、潮安区,不含饶平县)范围内。

概况
(原)潮安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潮州市的前身为潮安县(彼时潮安县境域包含今潮州市区湘桥区及潮安区),其境内的地方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工作始于1962年,并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8年再度重新公布。

潮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以潮州市为名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工作始于1980年,至今已陆续公布有四批次。其中,“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历了1987年、2011年两次重新核定公布,另外在2017年和2019年,市人民政府还曾两次单独认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各批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时间及概况如表所示。

其中,第一批潮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曾两次重新核定公布,名单间差异较大,对各次公布的名录细节及差异对照如下表所列。

1980年版与1987年版名录的变动主要由行政区划变动引起(潮安县与潮州市合并),而1987年版名录与2011年版名录的差异则主要是删去了已升格为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1980年版与1987年版名录均存在重复公布情况,即文物点先被公布为省级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再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名录
附录
脚注
参考文献
参见

  • 广东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潮州市境内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湘桥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潮安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饶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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