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車輛號牌()是指日本公路車輛的登記牌照,依據《》、《[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1111183521/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6/S26F03901000074.html 道路運送車輛法施行規則]》、《[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06102230/http://law.e-gov.go.jp/htmldata/S45/S45F03901000007.html 自動車登錄規則]》和其他相關的法令制定,由國土交通省下轄的各運輸支局、自動車檢查登錄事務所及檢驗予以認可。
此外,市區町村可以依據《》對管轄區內的附發動機腳踏車、和迷你車課稅,納稅車輛同樣有義務展示課稅的標識號牌。日本車輛號牌的名稱根據不同類型的車輛和運作情況,可以分為:運輸支局發行的「汽車註冊號牌」、輕自動車檢查協會發行的「車輛號牌」和基礎地方公共團體/市區町村發行的「標識」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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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依法規定,在日本公路行駛的車輛必須經過、註冊或的程序,然後予以認證發出車輛編號。運行車輛有義務在指定的車身位置展示車輛的編號,展示編號的號牌根據不同類型的車輛和運作情況,正式名稱分為「汽車註冊號牌」和「車輛號牌」兩種。
汽車註冊號牌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904053631/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6/S26HO185.html 道路運送車輛法]》將公路運行車輛的種類分為「汽車」()、「附發動機腳踏車」()和「慢車」()三種類型,其中「汽車」根據車輛的大小和結構,細分為「普通汽車」、「小型汽車」、「輕型汽車」、「大型特殊汽車」和「小型特殊汽車」五種類別; 除了「輕型汽車」、「小型特殊汽車」和「二輪的小型汽車」以外的汽車都要經過註冊以後,才能在公路上合法行駛。
註冊車輛使用的號牌稱為「汽車註冊號牌」(),是依據《道路運送車輛法》、《道路運送車輛法施行規則》和《自動車登錄規則》制定,裝置於普通汽車、小型汽車和大型特殊汽車,包括:
- 普通汽車(),總排氣量2,000cc以上的車輛
- 小型汽車(),長4.7米以下、寬1.7米以下、高2.0米以下,總排氣量2,000cc以下的車輛
- 大型特殊汽車(),起重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堆高機、除雪機、拖拉機等各種特殊車輛
車輛號牌
豁免註冊車輛使用的號牌稱為「車輛號牌」(),是依據《道路運送車輛法》和《道路運送車輛法施行規則》制定,裝置於輕型車輛和摩托車,包括:
- 輕型摩托車(),俗稱「」,長2.5米以下、寬1.3米以下、高2.0米以下,總排氣量125cc以上、250cc以下的摩托車(包括加裝邊車的摩托車)
- 小型摩托車(),俗稱「」,總排氣量250cc以上的摩托車(包括加裝邊車的摩托車)
- 輕型機動三輪車(),長3.4米以下、寬1.48米以下、高2.0米以下,總排氣量660cc以下的機動三輪車
- 輕型車(),長3.4米以下、寬1.48米以下、高2.0米以下,總排氣量660cc以下的車輛
標識
松山市發出的雲型號牌,取材自司馬遼太郎的著名作品「坂上之雲」;地名標記為「」,代表松山市的觀光景點「道後溫泉」]]
基礎的地方公共團體依據《[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06115613/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5/S25HO226.html 地方稅法]》和各市區町村的條例,可以向管轄區內的附發動機腳踏車、小型特殊車輛和迷你車課收,然後予以發出「課稅標識」(),納稅車輛同時有義務展示有關課稅的標識編號。
大多數地方的標識號牌樣式是以總務省(前自治省)的公告為基準,然而公告並未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實際上的標識號牌可以由地方公共團體自行設計,通常會在號牌上印製地方上的風光名勝,做為推廣旅遊觀光的用途。 在2007年7月,愛媛縣松山市率先導入「雲型」的標識號牌,採用不規則形狀的號牌設計; 隨後,這股潮流也蔓延至其他的市區町村,此類號牌俗稱為「原創號牌」()或「當地號牌」()。
浦添市的車牌,車牌上的財產保險貼紙表示其在2029年(令和11年)7月到期]]
使用於附發動機腳踏車、小型特殊車輛和迷你車的標識號牌沒有全國統一規定的格式,通常是尺寸約縱100mm、橫200mm,縱橫比率約1:2的超小型號牌,分爲白色、黃色、粉紅色、綠色和淺藍色5種類型,包括:
- 第1種附發動機腳踏車(),俗稱「」,總排氣量50cc以下,輸出功率600w以下的機動二輪車
- 第2種附發動機腳踏車乙型(),俗稱「」,總排氣量90cc以下,輸出功率600w以上、800w以下的機動二輪車
- 第2種附發動機腳踏車甲型(),俗稱「」,總排氣量125cc以下,輸出功率800w以上、1000w以下的機動二輪車
- 小型特殊車輛(),長4.7公尺以下、寬1.7公尺以下、高2.8公尺以下,最高速度15km/h以下的特殊車輛(並最高速度35km/h以下的農耕拖拉機)
- 迷你車(),長2.5公尺以下、寬1.3公尺以下、高2.0公尺以下,總排氣量50cc以下,備有車室的機動車輛
樣式
日本車輛號牌的樣式是依據《道路運送車輛法》、《道路運送車輛法施行規則》、《自動車登錄規則》和其他相關的法令來實施,施行規則對號牌的製作材料、尺寸、顏色和文字進行制定,上面記錄有關車輛檢驗和註冊的相關資料。「塗装式號牌」使用的製作材料是鋁板,文字和數字是以刻印的方式浮凸在鋁板表面;「字光式號牌」使用的製作材料是甲基丙烯酸樹脂板,在號牌背面加裝LED照明裝置,讓其在夜間產生自行發光的效果。
形狀和尺寸
日本車輛號牌的形狀是與「美國車輛號牌」類似的矩形號牌,縱橫比率約1:1.84-1:2之間,分別有大板、中板和小板三種尺寸。國土交通省曾於2012年檢討是否引入橫長形的「歐盟式號牌」,然而因沒有足夠的實施理由而擱置有關提案。
- 大型號牌(,俗稱「」),縱220mm、橫440mm、比率1:2,用4顆螺絲固定
: 使用於總重量8噸以上、最大積載量5噸以上的普通汽車(大型貨車,1號牌)、乘客量30人以上的普通汽車(中、大型客車,2號牌)、總重量8噸以上、最大積載量5噸以上或乘客量30人以上的特殊用途汽車(大型特殊用途車輛,8號牌)、大型特殊汽車(9號牌)、建築機械(0號牌)
- 中型號牌(,俗稱「」),縱165mm、橫330mm、比率1:2,用2顆螺絲固定
: 使用於總重量8噸以下、最大積載量5噸以下的普通汽車(中型貨車,1號牌)、乘客量30人以下的普通汽車(中、小型客車,2號牌)、乘客量10人以下的普通汽車(中、大型汽車,3號牌)、總重量8噸以下、最大積載量5噸以下的小型汽車(小型貨車,4、6號牌)、乘客用途的小型汽車(中、小型汽車,5、7號牌)、總重量8噸以下、最大積載量5噸以下的特殊用途汽車(中、小型特殊用途車輛,8號牌)、輕型汽車(輕型車,4、6、5、7、8號牌)
- 小型號牌(,俗稱「」),縱125mm、橫230mm、比率1:1.84,用2顆螺絲固定
: 使用於輕型汽車(豁免檢驗的輕型車)、摩托車(總排氣量250cc以上的摩托車,「小板 I」)、摩托車(總排氣量125cc以上、250cc以下的摩托車,「小板 II」)
顏色
名義的小型客車,因為不是以行駛固定路線或觀光遊覽的目的來獲取商業盈利,所以註冊為「自家用」用途]]
日本車輛號牌的顏色是用於區別有關註冊車輛的營運用途,基本上分為「」和「」兩種類型。車輛的營運用途與車體的類型並沒有直接的關聯,客、貨車等重型車輛如果不是透過運輸來達致盈利目的的話,同樣也是註冊為「」()或「自家用貨車」()。
配色方面,普通汽車、小型汽車和大型特殊汽車裝置「白底綠字」和「綠底白字」的號牌,有「大板」和「中板」兩種尺寸; 裝置「白底綠字附綠框」和「綠底白字附白框」的號牌,有「小板」一種尺寸。
地名一覽
以下是日本車輛號牌地名的列表,黃底表示的是由2006年以後開始新增的地名(,通稱「」);當車主把車輛運出日本海外行駛時,必須將號牌的地名轉寫成羅馬字母,同時在號牌附近貼上日本的車輛國際代碼。
分類編號
「分類編號」()是位於「地名」右側的一組編號,用來表示註冊車輛的類型。
以下為分類表:
自動車
- 「1」、「10-19」、「100-199」
: 使用於載貨用途的普通汽車(,「普通貨車」),總重量8噸以上、最大積載量5噸以上的大型貨車裝置「大板」,總重量8噸以下、最大積載量5噸以下的中型貨車裝置「中板」,車檢年限是1年
- 「2」、「20-29」、「200-299」
: 使用於乘客量11人以上的普通汽車(,「普通客車」),乘客量30人以上的大型客車裝置「大板」,乘客量30人以下的中、小型客車裝置「中板」,車檢年限是1年
- 「3」、「30-39」、「300-399」
: 使用於乘客量10人以下的普通汽車(,「普通汽車」),車檢年限是2年
- 「4」、「40-49」、「400-499」
: 使用於載貨用途的小型汽車(,「小型貨車」),車檢年限是1年
- 「5」、「50-59」、「70-79」、「500-599」
: 使用於乘客量10人以下的小型汽車(,「小型汽車」),車檢年限是2年
- 「6」、「60-69」
: 使用於載貨用途的小型三輪汽車,由於三輪車到70年代不再生產,因此其車輛代號已停用。
- 「7」
: 使用於乘客量10人以下的小型三輪汽車,由於三輪車到70年代不再生產,因此其車輛代號已停用。
- 「8」、「80-89」、「800-899」
: 使用於特殊用途的普通和小型汽車(,「特殊用途車輛」),是指由一般汽車改裝而成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靈車、學車、實驗車等特殊用途車輛,總重量8噸以上、最大積載量5噸以上或乘客量30人以上的大型特殊用途車輛裝置「大板」,車檢年限是1或2年
- 「9」、「90-99」、「900-999」
: 使用於建築機械以外的大型特殊汽車(,「大型特殊車輛」)
- 「0」、「00-09」、「000-099」
: 使用於土木建築用途的大型特殊汽車(,「建築機械」)
- 「無」
: 使用於250cc以上的摩托車(),於2000年10月1日,立法制定無分類的號牌使用完畢後,開始使用在分類位置加上「C」、「L」和「V」的號牌
輕自動車
1975年以後註冊的輕型車裝置「黃底黑字」和「黑底黃字」的中型車輛號牌,包括以下的分類編號:
- 「40-49」、「400-499」及「40A - 4ZZ」
: 使用於載貨用途的輕型車(),其中「47」、「480-482」的「」和「」是用於字光式號牌,「483-499」、「680-699」是用於希望編號制度
- 「50-59」、「70-79」、「500-599」及「50A-5ZZ」
: 使用於乘坐用途的輕型車(),其中「57」、「580-582」的「」和「」是用於字光式號牌,「583-598」、「780-799」是用於希望編號制度,「582」編號在名古屋已經發畢,而2024年起,發行「58A」編號以替代發畢之純數字段,在某些需求較高的地區,甚至已經開始發行 7 開頭的車牌,以取代編碼用罄的 5 開頭車牌。
- 「80-89」、「800-899」及「80A-8ZZ」
: 使用於特殊用途的輕型車(),其中「87」、「880-882」的「」和「」是用於字光式號牌,「883-899」是用於希望編號制度
1975年以前註冊的輕型車裝置「白底綠字」和「綠底白字」的小型車輛號牌,包括以下的分類編號:
- 「3」和「33」,機動三輪車
- 「6」和「66」,四輪貨車
- 「8」和「88」,四輪乘用車
- 「0」和「00」,四輪特種用途汽車
250cc以下的摩托車()最初使用「1」的分類編號,隨着公路摩托車數量的增加,分類編號「1」的號牌開始不敷使用,所以於2003年8月27日立法制定,分類編號「1」的號牌使用完畢後,開始使用「2」的分類編號。
「0」—四輪特種車輛(附履帶與雪橇的輕型機動車輛(雪地摩托車等))
「3」 - 被牽引車(由兩輪輕型汽車或小型特種車輛牽引的輕型汽車)
分類號碼的三碼化歷程
對於已登記車輛,1998年5月19日於先行地區進行分類編號的三碼化及希望編號制度實施。1999年5月14日起全國實施分類編號的三碼化及希望編號制度實施,輕型汽車則於2005年1月4日起跟進。
根據日本車輛登記規則,分類號碼為 3 碼且後兩位數為「99」的車牌,主要用於轉入抹消登記(即跨管轄區的名義變更與註銷手續)。這類車牌通常出現在普通自動車的登記過程中。
此外,輕自動車的轉入抹消登記則使用平假名「ろ」作為識別標誌,因此分類號碼的後兩位數仍可使用「99」。
長崎交通局和沖繩總務局的離島事務所使用「27」和「2X」作為分類編號的後兩位,而沖繩八重山事務所則使用「28」和「2Y」。例如,嚴原事務所所發放的編號5會變成“長崎527”,編號2會變成“長崎227”。然而,租賃汽車是個例外,它們不使用27或28作為後兩位,而是「長崎500わ」,而不是「長崎527 れ」。過去,鹿兒島交通局也在其管轄奄美諸島的大島事務所發放離島編號。
初期政策
- 一般發放之車牌編號為 : 「00-29」
- 希望編號的範圍
** 第1位數字為4(6)、5(7)、8 則第2、3位分配 : 「30-79」
** 第1位數字為其餘數字則第2、3位分配 : 「30-98」
現行政策
- 一般發放之車牌編號為 : 「00-09」
- 輕型汽車一般發放之車牌編號為 : 「80-99」
- 希望編號的範圍
** 第1位數字為「6、7」則第2、3位分配 : 「00-98」
** 第1位數字為其餘數字則第2、3位分配 : 「10-28」
** 輕型汽車,則第2、3位分配 : 「83-87」
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的規定,2014 年 11 月 17 日開始發行的「ご当地ナンバー」(地方版車牌),希望編號的後兩位數字從 10 開始分配。
此外,部分地方版車牌的發放方式因行政區劃不同而有所差異:
- 富士山車牌:適用於靜岡縣與山梨縣。
- 知床車牌:由於涉及不同的運輸支局管轄範圍,因此在不同町村的發放方式有所不同。
2017年1月1日起,國土交通省頒布了最新的政策,允許將字母引入分類編號的後兩位數字,以解決日漸枯竭的3位編碼區段用罄問題,2018年1月12日,「練馬」車牌成為首個發出分類編碼含英文編碼的車牌。
隨著希望編號的普及,熱門車牌的可用編碼也越來越少,因此對於3開頭的車牌,將使用如「品川30A」之類的號碼。
而容易與數字混淆的字母將不使用,如「I、O」將跳過不使用,目前引入的10個字母為「A、C、F、H、K、L、M、P、X、Y」。
平假名
「平假名」()是位於車輛編號左側的假名或羅馬字母,用來表示車輛的用途。 1990年代以前的封印並沒有固定的形狀、顏色和樣式;直到1993年7月,日本全國各地才開始採用統一規格的封印,封印上刻製有關車輛註冊地區的地名。
- 札-# 北海道運輸局,札幌的「札」
- 仙-# ,仙台的「仙」而不是宮城的「宮」
- 東-# 關東運輸局,關東的「東」而不是運輸局所在位置的「神」或「橫」
- 斤-# ,新潟的「新」偏旁
- 名-# ,名古屋的「名」而不是愛知的「愛」
- 大-# ,大阪的「大」
- 広-# ,廣島的「-{広}-」
- 四-# ,四國的「四」而不是運輸局所在位置的「香」或「高」
- 九-# ,九州的「九」而不是運輸局所在位置的「福」
- 沖-# 運輸部,沖繩的「沖」
地方風景圖案設計
2018年(平成30年)10月1日,日本國土交通省發行「地方風景圖案設計的車牌」(),將該各地方的風景圖案設計印製在車牌上面,從而達到推廣旅遊業的目的。
第一彈41地域的發行地區包括:-{盛岡、岩手、平泉、仙台、山形、庄内、土浦、つくば、前橋、越谷、成田、柏、世田谷、杉並、富士山(山梨)、新潟、長岡、富山、金沢、石川、福井、富士山(静岡)、豊田、春日井、滋賀、京都、奈良、鳥取、福山、下関、山口、徳島、香川、愛媛、高知、長崎、佐世保、熊本、大分、宮崎、鹿児島}-。 車主可以在車輛註冊的時候,支付較高金額獲得指定的牌號,包括300組在平常不會發行的號碼;部分熱門的編號則會被預先抽起,以抽籤的方式決定誰將獲得投注的編號。
字光式號牌
字光式號牌()是一種在號牌背面加裝照明裝置,讓其在夜間自行發光的號牌,於1970年在北海道釧路導入使用,俗稱為「」或「」。研發字光式號牌的主因是因為在,車輛的號牌經常會被大雪掩蓋,所以字光式號牌可以利用發熱的原理,將附着在號牌上的雪融化;另外,也有在雪災時更容易被救援者發現、有助夜間交通意外受害者辨識的其他說法。
國際號牌
日本國際車輛號牌()是用於把車輛運出國外旅行、參賽時的情況,也稱為「」。駕駛者必須取得國際駕照及, 基於履行《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的義務,也有必要將牌照的漢字和平假名轉寫成羅馬字母; 同時,要在號牌附近貼上白底黑字的橢圓形「J」字牌,標示日本的國際車輛註冊代碼。
; 地名轉寫
- 參見「地名一覽」
; 平假名轉寫
- -A, -I, -U, -E, -無, -KA, -KI, -KU, -KE, -KO, -SA, -無, -SU, -SE, -SO, -TA, -TI, -TU, -TE, -TO, -NA, -NI, -NU, -NE, -NO, -HA, -HI, -HU, -無, -HO, -MA, -MI, -MU, -ME, -MO, -YA, -YU, -YO, -RA, -RI, -RU, -RE, -RO, -WA, -無, -無, -WO, -無
特殊號牌
皇室座車(宮內廳)
日本天皇、皇后及皇太后座車使用專門的標識號牌,編號方式是以「皇」字加上阿拉伯數字,形狀是直徑100mm的圓形梨地圖案,以銀底金字寫上車輛編號。 皇室座車出現在官方場合時,會裝置一個金色的菊花紋章,表示車內的乘客正在執行公務,這個紋章會在非進行公務時除下,真正的座車號牌是位於汽車保險桿左上角的位置。
根據《地方稅法》的條例,皇室座車可以豁免繳納地方稅務的,但不能免除屬於項目的;此外,皇室座車同樣也需要定期進行安全檢驗。
自衛隊車輛(防衛省)
日本自衛隊的車輛編號依據《[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428084816/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9/S29HO165.html 自衛隊法]》實施,與一般道路車輛並不相同。號牌採用白底黑字的樣式,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直接書寫在車體上,車輛編號共有6位數字,前2位數字代表車輛的種類或用途,後4位數字是派發給車輛的編號,在第二、三位數字之間以「-」連結。 美軍軍方車輛使用的號牌則是由美國國防部及美軍發出,與日本車輛號牌的樣式迥異。
有美式牌照(上行凸印所屬機構、中行凸印號碼、下行凸印用途)、僅將號碼塗成黑色的裸金屬牌照以及塑膠牌照。其樣式大致如下:
- 美國陸軍 / 美國空軍 / 美國海軍 / 美國海軍 / 美國海軍陸戰隊 / 美國政府 / 國防部 + 編號
- 附加或單獨:DOD / DLA / OV / OVA / ARJ / USARJ / MC / MCX / USMC +編號
- CAMP(營地名稱)+編號
大多數情況下,車牌中間或底部會印有「(僅供)官方使用」字樣。臨時軍用車牌會在上述字樣的基礎上加註「TMP」。
機場車輛
成田國際機場車輛使用藍底白字的號牌,號牌的左上角標示成田機場的代碼「RJAA」,右上角表示的黃色貼紙,下方標示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
東京國際機場車輛使用橙底黑字的號牌,號牌的左上角標示羽田機場的代碼「RJTT」,右上角標示所屬公司的名稱。
臨時號牌
日本的臨時車輛號牌共有幾種不同類型,一種是由市區町村發出給普通汽車、小型汽車、輕型車、大型特殊車輛和250cc以上的摩托車的「」(俗稱「」或「」),使用在車輛需要進行檢驗、回收、遺失號牌或運送前往註冊的時候;號牌採用白底黑字的樣式,有一道紅色斜線由右上角穿越至左下角,在號牌的左側和右下角分別寫上(或自動車檢查登錄事務所)及發出有關臨時號牌的市區町村的地名。
另一種是由運輸支局(或自動車檢查登錄事務所)發出給車輛買賣業者的「」(俗稱「」、「」或「」),使用在業者運送車輛的時候,採用白底黑字附紅框的樣式,在號牌的左側寫上發出有關號牌的運輸支局(或自動車檢查登錄事務所)的地名。 除此之外,還有發出給(輕型拖車、小型特殊車輛和250cc以下的摩托車)的「」。
搬運砂石等大型車輛的標示編號
搬運砂石等大型車輛的標示編號是標註在總重量8噸以上、最大積載量5噸以上的大型自動卸載車的申報編號,依據《[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06105254/http://law.e-gov.go.jp/htmldata/S42/S42HO131.html 關於預防搬運砂石等大型車輛引發交通意外等的特別措施法案]》制定。 標示編號是以白底黑字書寫在自卸車貨斗兩側和背面的位置,標示有關車輛申報的地區、營業分類和編號。 這項測試於2012年11月開始,初步在福岡-釜山超廣域經濟圈進行,運送貨物的車輛往返於九州日產汽車和釜山雷諾三星汽車的生產工廠,省卻集裝箱上下船舶所耗費的時間和開銷。
另見
*
*
- 日本駕駛執照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www.mlit.go.jp/jidosha/kensatoroku/inspect.htm
- http://www.keikenkyo.or.jp/procedures/procedures_m_000003.html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615022500/http://www.k5.dion.ne.jp/~nplate/ ]
日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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