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 (檢察官)

陳玉珍,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涉嫌索賄遭羈押,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涉貪被羈押的女性司法官。2013年,檢方起訴陳玉珍,指控她涉嫌收賄金額高達新臺幣2,325萬元,為歷年司法官貪瀆案最高額。陳玉珍後被依貪污罪判刑,全案於2019年定讞。

生平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美國杜蘭大學法學碩士。司法官訓練所廿五期結業。曾於宜蘭地檢署、板橋地檢署(今新北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

*1999年,代表法務部參加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參與案件
*曾參與偵辦尹清楓命案、蘇建和案。被譽為司法界的明日之星。
*2002年,指揮海巡署人員,在海上偵破基隆籍漁船「穎昇八號」從菲律賓走私軍火案。

爭議事件
2012年11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傳訊陳玉珍,隨後聲押獲准。檢方收到檢舉,指稱陳玉珍於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利用職務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的賄款,予以護航,同時涉嫌洗錢。陳玉珍則反控電玩業者誣告。

2013年3月,特偵組偵查終結,認定陳玉珍涉嫌以職務包庇賭博電玩業者,並收受賄款,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3月8日,臺北地方法院以陳玉珍涉嫌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恐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2013年5月,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陳玉珍當庭向法官承認收賄81次共新臺幣2,325萬元、以及利用職權不起訴違法賭博業者,繳回所有犯罪所得。7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2018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2019年2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陳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並於同年發監執行。其律師證書因而被法務部廢止。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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