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江碑

贡江碑是位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朝阳乡朱家坨子村境内的一座清代石碑。

历史
从清代初期开始,清政府对满洲地区采取封禁措施,禁止山海关以内地区的汉族民众擅自进入满洲。在禁地之内,清政府设置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负责采集贡品,每年依循定例向京师内各机构呈送各类贡物。

光绪初年,清政府实际上放弃了对满洲地区的封禁政策,大批移民涌入满洲。郭尔罗斯前旗辅国公也实行“招民开荒”政策,与当地汉族移民签订地租。因此,打牲乌拉衙门和辅国公遂在相关地界捕鱼和垦荒的事宜引发争执。清光绪八年(1882年)八月,吉林将军衙门派官员全福任当地协领,重新划分了相关地界。事后,吉林将军衙门即铭立此碑,详细记述了打牲乌拉衙门与辅国公招佃开垦之界。

文化大革命时期,该碑遭到当地人民公社的破坏,碑首、碑身和碑座被分别挪至三处生产设施另作他用,原为青砖围成的拱形碑罩亦被损毁。1979年9月,包括时任德惠县水利局副局长尹成禄在内的相关人员提供了石碑被破坏的相关线索,随后长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考古队和德惠县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到该地进行走访调查。

1982年7月末至9月中旬,考古部门在原址复立了此碑。1999年2月26日,贡江碑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内容
贡江碑的碑文主要包括清政府解决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与郭尔罗斯前旗辅国公纠纷的全过程,以及双方所划定的新范围及其界限。

据该碑文所述,从柳条边外开始,“南至松江上掌,北至下红石砬子、石子滩等处止”,这些区域是打牲乌拉衙门所有的“捕贡晾网之区”;巴彦河东岸两条山脉分叉之间的“巴彦通”往北延伸的山脉,包括黄花岗、浅碟子、鲇鱼通等地方,则划归辅国公管理和经营。

形制
贡江碑整体由汉白玉雕制而成,总高度为3.10米。碑首高0.90米,宽0.76米,其正反两面均刻有二龙戏珠纹样,龙珠下方阴刻有楷书题铭,正面刻“铭刻万代”,背面刻“铁案千秋”;碑身高1.72米,宽0.73米,正面阴刻楷书碑文719字,左为满文碑文,右为汉文碑文,其两面上部雕刻变形卷云纹,下部则饰以浪花纹样;碑座高0.48米,宽0.93米,厚0.55米,正面浮雕有牡丹花纹,背面则为排列规整的小卷云图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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