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观道德经幢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易县城内,是中国境内唯一一座保存较为完整的唐代道德经幢,1996年11月20日入选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幢通高约6米,八角柱形。幢顶为八角形屋顶,下接仰莲座。仰莲座下的幢身刻有“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大唐开元神武皇帝注”十八个大字、唐玄宗敕文、道德经和玄宗注,传言这些文字出自唐代书家苏灵芝之手。幢身下为仰莲座和须弥座。学者认为这座经幢造型古朴典雅,书法刚劲而不失飘逸,既是校释《道德经》的重要资料,也是唐代书法艺术的珍品。此前,此经幢曾以易县道德经幢为名入选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
易县道德经幢建于唐开元二十六年十月。唐朝皇帝尊崇道教,开元二十一年唐玄宗下令要求各州在一所大的道观立石刻道德经,道德经碑刻因此遍及唐朝各地。根据明正统五年《龙兴观宗支恒产形图》碑,当时经幢位于十师殿以南。
1956年,易县道德经幢入选第一批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河北省重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时,易县道德经幢再次入选。1986年,易县政府出资重修了碑亭。1996年11月20日,经幢入选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录名为龙兴观道德经幢。2001年,文物部门对龙兴观道德经幢进行了保护、加固。原有的六角碑亭因体型低矮、不利观瞻而被拆除,重新修建了更大的四角碑亭。清代装错的幢身也得以纠正。此外,施工中还在幢座下发现了经幢原有的须弥座。
幢底为仰莲座。2001年重修之前,座下为一后世所砌方形平台。2001年重修时,工作者们发现了仰莲座下原有的须弥座。新发现的莲纹须弥座高60厘米,最大处直径1.57米,南部大约在明清时期被砸去宽13厘米、长89厘米的部分。
参见
- 邢台道德经幢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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