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文案

山文案是指2006年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匿名用文字材料的方式向上级部门举报稷山县县委书记李润山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被稷山县检察院以“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的事件。此事在2007年才被新闻媒体广泛曝光,并且引发中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当局的做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质疑、批评、谴责。

事件经过
2006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回荣两人一起去稷山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家中串门和聊天,当他们三人谈到稷山县的土地买卖问题时,义愤填膺,因为县政府以打造“稷山标志性建筑”的名义征收了农民的土地,背地里卖给房产商开发房地产,三人一致认为是县委书记李润山不负责任、不讲诚信,决心把李润山执政时期的诸多社会问题写成文字内容,向上级举报。

经过10多天的时间,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写成《众口责问李润山》,并且以匿名的方式在文末署名。

8月2日,县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董旭光主持“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杨秦玉、南回荣二人当众五百多人讲话检讨,随后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

文章内容
文章以四问的打油诗开头。
{{cquote|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哪般?
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
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
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

*《南都副刊》专文《县委书记,青天大老爷》:“看官,这个事情,可不仅仅是某个书记霸道。那是百年转型中传统的统治思想和现代公民意识的冲突。”

*《扬子晚报》专文《“稷山诽谤案” 权力公然挑衅法律》:“官员借用司法权力,以‘诽谤罪’来打击报复正当举报的公民,‘稷山诽谤案’的宣判开了恶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同类案件
*重庆“彭水诗案”
*重庆“任建宇劳教案”
*河南“孟州书案”
*河南“灵宝帖案”
*陕西“志丹短信案”
*山东“高唐网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5/23/content_6136537.htm 稷山文案之思 专题] 新华网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