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帖案

2009年3月,身处上海市的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村民王帅,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政府非法徵地。他之後被政府以“涉嫌诽谤、污蔑政府抗旱不力”的罪名跨省抓捕,刑事拘留长达8天。这起事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当局的做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新闻媒体的质疑、批评、谴责。其事件亦使「跨省追捕」一詞,成為風行一時的流行語。

背景
王帅(—),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人,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眼视光专业。案件发生时,是上海视邦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员工。

2008年7月到2009年1月间,王帅曾就政府明显违法征地,打算替家乡人民讨回公道。他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举报信、並打电话给各级国土部门和相关纪检部。但王帅等待长达半年,一直没有结果。

2月23日,灵宝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向灵宝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在网上看到的“灵宝500万抗旱资金被贪污”帖子與网民辱骂為「诽谤」。報案者聲稱灵宝市抗旱办與水利局的相關人员,其人格與身心健康都受到谩骂电话的不良影響。灵宝市公安局隨後認定王帅在诽谤案涉有重嫌。灵宝市委宣传部王部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把王的帖子描述為“造谣”、“诬蔑”,並認為王應「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4月17日,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当地政府官员,到上海给王帅道歉、並给了王帅783.93元国家赔偿,以賠償拘留8天的損失。

4月28日,负责此案的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给出案件調查结果,決定對占地事件主要责任人實施行政处分:

2009年5月底,上海视邦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决定撤销验光业务培训部门”為由辞退王帅。随后,他陆续到各公司去应聘,但各公司都不愿意招聘他。王帅说事後表示自己受到的代價太大、決定再也不舉報或反映问题、也不會在网上发帖。

事件影響
社会評論
《南方都市报》专文《灵宝帖案,再次暴露地方自我纠正机制失灵》:“网民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再怎么激烈,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官员面对批评异议,应积极说服化解。面对质疑,只想着报案抓人报复,这种思维令人骇然。”

《长沙晚报》专文《灵宝网警“跨省追捕”的底气何来》:“不制衡‘一手遮天’的‘绝对权力’,不约束凌驾于法律与民意之上的‘长官意志’,诸如‘政府违背民意强征土地’的现象,诸如‘为合法利益抗争而遭到迫害’的悲剧,就不可能有杜绝的一天。”

《新华网》专文《灵宝帖案的“教训”》:“对滥用权力的惩戒力度必须要大,这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谁敢滥用权力,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惩戒机制,让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清楚滥用权力的后果,在这方面,官员问责制显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惩处只是手段,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才是目的。这或许是灵宝帖案给出的‘教训’。”

《广州日报》专文《灵宝案反思:莫把批评当诽谤》:“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并不会削弱政府的权威。相反,它会使政府不断纠正错失,从而越来越受尊重,越来越有威信。我们还必须建立这样的共识:人民批评政府,就是爱国爱家乡的重要方式。”

《新京报》专文《如何才能避免“灵宝帖案”重演》:“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敢于接受批评,也敢于自我批评。”

《腾讯网》专文《“灵宝帖案”:更应道歉的是谁》:“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许多明显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内的行为,之所以能被扣上‘诽谤’的帽子,动用公权力滥加审讯、拘捕、起诉,并被上升到‘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破坏地方形象’的高度,没有具体权力者背后蓄意的‘非法行政、滥用职权’,‘压制批评、控制舆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显然是不可想象的。”

《西安晚报》专文《"灵宝帖案"的权利侵吞源于百姓缺乏话语权》:“权力失范与非法掠夺之所以能够轻易‘蚕食’与‘侵吞’掉农民的权利,说到底,还是农民太缺乏话语权,很多时候只是抱着对权力善良的期待。”

媒體改編
一个作家以王帅的经历写出小说《政治诽谤》。

跨省追捕
王帅事件发生后,《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中用到“跨省追捕”:此后,“跨省追捕”一词迅速在网络上传播,指政府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对身处另一省、利用网络发帖、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公民,进行抓捕的行动。

參見
*重庆“彭水诗案”
*重庆“任建宇劳教案”
*河南“孟州书案”
*山西“稷山文案”
*陕西“志丹短信案”
*山东“高唐网案”
*内蒙古“谭秦东事件”
*内蒙古“刘成昆寻衅滋事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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