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簡稱國府),全稱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與最高行政机关;因其大部分时期驻地在南京,故又称南京國民政府(在重庆陪都时期則稱“重慶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是中國國民黨依據孫中山所著《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立之政府機關。其奉行指導式民主由國民黨一黨專政,主要職位均由國民黨黨員擔任,但亦接納國民黨以外之人士參與。其存在期間,國民黨內部發生多次衝突與分裂,導致部分出走黨員自行成立不同的「國民政府」。
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原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以汪精卫為首任主席;此時,國民政府通稱「廣東革命政府」,割據於廣州,與位於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國民政府的行政中心亦一路北上遷移至武漢、南京等地。1927年1月,隨着北伐戰爭勝利,國民政府遷至武漢,稱「武漢國民政府」。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於北京,蔣介石在軍中發表《哀告全體將士書》,回廣州祭奠,並整理校務,旋返軍次,就潮汕善後督辦職: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於7月1日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遂於同日在廣州宣告成立。同日,发布《国民政府宣言》,表示:
國民政府以若干委員組織之,並於委員中推定一人為主席,設置常務委員五人處理日常政務,常務委員於委員中推定之。“國務由委員會議執行之。委員會議出席委員不足半數時,由常務委員行之。”
- 国民政府委员16人:汪兆銘、胡漢民、戴傳賢、于右任、徐謙、張繼、譚延闓、許崇智、林森、廖仲愷、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程潛。
- 国民政府主席汪兆銘。
- 高等顧問鮑羅廷。
-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蒋中正、汪兆銘、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兆銘為兼任主席。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秘书厅、兵工厂等机关。
国民政府委员会下设:
- 秘书处;置秘书长,总务、机要、撰拟3科。
- 副官处:设副官长
- 参事:若干人
行政各部会:
- 军事部:任命了军事部长,但该部未成立,其职权由军委会代行。
- 外交部:部长、秘书长
- 财政部:部长
** 禁烟督办署:1923年12月7日首任禁烟督办杨西岩(大本营内政部次长兼),滇軍师长廖行超、舊桂系军长韦冠英为禁烟帮办。1924年3月17日邓泽如接任禁烟督办,不就任,3月26日改派鲁涤平接任禁烟督办。1925年6月,建国粤军击败滇军和桂军(平定杨刘叛乱),禁烟督办改由陈策担任。
** 筹饷总局
** 缉私卫商管理委员会
** 盐务总处
** 税务总处
- 交通部:部长孙科
- 劳工部:1927年3月设立。
- 农政部:1927年3月设立
- 教育行政委员会
- 购料委员会:
- 侨务委员会:
- 预算委员会:
- 法典编纂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 司法行政委员会(1926年11月13日改为司法部):
- 大理院和总检察厅:
- 監察院: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時將廣東所有建國軍和黨軍,一律改稱為國民革命軍。國民政府計畫國民革命軍北伐。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占領武漢三鎮。11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移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至完成北遷武漢的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12月10日
就國民黨歷來立場觀之,為了戰略考量,北伐行進間必須將國民政府自廣州遷至湖北辦公,此時黨、政、軍情勢緊張,在寧漢分裂前,湖北與江西儼然已成對立:1926年8月底,吳佩孚主力為國民革命軍擊潰,孫傳芳開始調軍隊援助江西,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中正決定移師攻入江西,乃於9月9日致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代理主席張人傑及國民政府代理主席、中央政治會議代理主席譚延闓,請政府常務委員至湖北主持軍政大計,此為黨政中樞北遷的發端;繼而電請常務委員至少三人來漢行使職權,並邀顧孟餘及蘇聯顧問鮑羅廷、共產國際駐華代表维经斯基(化名吳廷康)等人迅速來漢。9月1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二十二次會議根據蔣中正電文之邀,決議於武漢組成政治會議分會,以蔣中正、徐謙、顧孟餘、王法勤、李大釗、柏文蔚、鄧演達、陳公博組織, 唐生智負責湖北軍事又兼代臨時政務會議主席。
在中共方面,1927年6月,中共五大在武漢召開,此後中共第五届中央委员会決定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党团干事会,以統領武漢國民政府内部中共黨員(同時具有國民黨黨籍)的活動。中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党团干事会书记為谭平山,委员除谭平山外,還包括苏兆征、林祖涵、杨匏安、吴玉章。秘书為杨匏安。
政治中樞
廣州國民政府與國民黨中央黨部在1926年12月7日宣布停止辦公,於1927年1月1日由廣州遷往武漢;2月8日,國民政府與中央黨部決定遷至湖北辦公,2月21日工作人員全部抵達武漢,3月6日開始辦公。1926年12月13日至7月15日之間,聯席會議是武漢國民政府時期最高的政治決策中心。當時在武漢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是武漢國民政府建制中黨與政府的最高行政單位,控有對立法及司法的最高裁決權。
體制規劃
在北伐戰爭當中,國民政府實行黨政合一「黨治」,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均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和監督,而由政府委員會統一行使,是指導式民主的範疇。委員由中央黨部、國民政府、省黨部、省政府、市黨部與商會等部門組成委員會,黨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簡單說明就是「以黨治國」、「以黨領政」。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17日)
爆发前国军四大集团军将领北平祭陵后合影]]
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兩湖、贛、閩四個省的主要城市,於是國民政府聯席會議在11月決議將國民政府北遷武漢。然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中國共產黨的影響,引發中國國民黨內右派對於左派親共的不滿。1927年3月,革命軍攻克上海與南京。同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政變,4月18日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中共重申併入革命軍,接受軍事委員會調遣;蔣公開稱,中共此一聲明代表「全體國人現在都瞭解只有一個方向、只有一個目標」。1940年,原屬國民黨的前行政院院長汪精衛受日軍扶植,於南京又另組一「南京國民政府」(亦稱「汪精衛政權」,詳見下方),並在上海發表《和平建國宣言》,然而美國、法國等國均拒絕承認該政權;直到汪精衛逝世後,代主席陳公博於1945年日本投降後宣布解散。
中共組織占領區正規、游擊軍與建立地下行政體系,甚至說服許多秘密會黨加入抗日游擊運動;中共在西北邊區和敵後地區擴大地盤,黨員由1937年4萬人,增至1940年80萬人左右;蔣介石命令胡宗南和閻錫山布下防線,試圖把北方堵在指定範圍之內。
南京(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
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46年5月5日,「國府還都南京」。3月31日,國民政府公佈行政院組織法、立法院組織法、司法院組織法、考試院組織法、監察院組織法,為改組政府確定了法律依據。4月23日,國民政府委員會晨10時在南京開會宣告成立,主席蔣介石及委員張群、孫科等23人舉行第一次國務會議,決議通過行政院政務委員及各部、會首長人選}}
***委員
***常務委員(1925年-1928年設置,從委員中選出)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1925年-1928年、與1932年-1946年設置)
**委員長(軍事統帥,實際的最高領導人)
;下設機關
*行政院(1928年成立)
**各部會
*立法院(1928年成立)
*司法院(1928年成立)
**各級法院
*考試院(1930年成立)
**考選委員會
**銓敘部
*監察院(1931年成立)
**審計部
其他使用「國民政府」稱號的政府
國民政府執政期間,中國國民黨黨員之間曾多次因利益、派系與理念的不同,而在普遍認為的國民黨正統中央國民政府之外另外成立名為“國民政府”的政府組織。
北平國民政府(1930年9月9日-1930年11月4日)
1930年4月1日,阎锡山就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冯玉祥、李宗仁就任副总司令。1930年5月爆發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聯合反對蔣中正主政之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戰。8月7日,汪兆銘在北平召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閻、馮、桂及汪系“改组派”、西山会议派出席,議決在北平成立“國民政府”。9月1日,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第五次会议選閻、馮、李、汪等七人為委員,閻錫山為主席,並於民国十九年9月9日上午9時9分成立。9月18日張學良通电支持蔣中正,挥师入关,並於9月23日和平進駐北平。北平「國民政府」遷往太原,並在10月27日公布《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即“太原约法”)。11月4日閻、馮通电下野,北平國民政府解散。
廣州國民政府(1931年5月28日-1932年1月1日)
、汪精卫、李文范、孙科、陈友仁、邹鲁]]
1931年,蔣中正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實力派的不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孫文護法戰爭時的做法,在廣州另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以汪兆銘為領袖,不設主席。同年爆發九一八事變後,儘管國民黨內謀求合作,但南京與廣州方面分別召開了其各自的國民黨四大,此後對粵方四大不滿的國民黨員又在上海,以汪精衛為首召開滬方汪派的四大會議。最終粵、寧、滬三派息爭,蔣中正辭去主席和行政院長職務,並於12月28日在南京再召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由林森為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1932年1月1日,廣州「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宣佈撤銷,設中央執行委員會西南執行部、西南政務委員會、西南軍事委員會。
汪精卫政权(1940年3月30日-1945年8月16日)
1940年至1945年間,在與日本合作下,汪兆銘在南京成立另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當時,已經遷都重慶(戰時首都)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即重慶政府,不承認汪精衛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院長」之職,所以常稱之為汪偽政府,或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後世學者多以「汪精衛政權」稱之。
國民政府主席
注释
參見
- 北洋政府
- 护法军政府
- 安国军政府
- 汪精卫政权
- 中華民國政府
- 國民黨政府
- 南京十年
- 南京民国建筑
- 党国、训政、行宪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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