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

逸東邨的社會福利署東涌社會保障辦事處]]

社會福利署(簡稱社署社福署;,縮寫:SW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轄下的部門,專責管理社會福利等事務。

歷史
社會福利署前身為1948年成立、附屬於華民政務司署的福利辦事處(Social Welfare Office),後為社會局,因應二戰戰後中國內地人民湧入香港,為擴大服務及滿足教育、醫療等社會需求,負責救災救濟、安置等問題而成立。1958年1月1日成為獨立部門。社會福利署原隸屬衞生福利及食物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勞工及福利局。

架構
社會福利署下轄十三個分科,包括臨床心理服務科、安老服務科、家庭及兒童福利科、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津貼科、青年及感化服務科、行政科、財産科、人力資源處理科、資訊及科技科和社會保障科,分由兩位副署長經理,叧每個分科各有一個助理署長協助。此外,機構辦事處下屬有新聞及公共關係組、策略規配組和研究及統計組,負責整體的統籌及支援等。

社會福利署轄下分科外,社會福利署亦會根據個別需要,成立各類既諮詢及法定委員會,以回應市民投訴。直至2009年,社會福利署各成立了數個委員,當中委員包含無薪工作發展、安老事務、科技技術專業領域及保護兒童等。

安老服務科
負責安老服務,安老院舍等。1999年前屬於家庭服務科,後來升格為獨立一科。

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下轄家庭服務組、兒童福利組、家庭暴力組及數區的福利辦事處等。

此外,家庭及兒童福利科於全港設有11隊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俗稱「打仔組」或「社署重案組」),為處理虐兒、家庭暴力個案的主力單位。在2018年,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共有168名社工,處理逾7,300宗虐兒個案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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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佐之||1968年—19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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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逑||1972年—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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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融||1974年—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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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尚文||1981年—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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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保庶||1983年—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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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安生||1984年—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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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錢其濂||1987年—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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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德倫||1990年—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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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德勤||1992年—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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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邦||1996年—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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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2000年—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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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國威||2003年—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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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穩||2007年7月1日—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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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2009年8月15日—201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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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娟||2013年7月8日—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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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松泰||2019年10月9日—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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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詩||2022年8月10日—202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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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永恒 ||202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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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歷任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綜合援助金
「綜援」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簡稱。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金」就是俗稱救濟金。

「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社會保障計劃」的兩大基本項目。在2016-2017財政年度,社會福利署得到的645億撥款中,71 % 即457億用於社會保障。在2017-2018財政年度,社會保障開支將躍增至521億。

在2016-2017財政年度,有23萬6千多宗綜援計劃受助人。其中包括14萬5千宗沒有資產、沒有謀生能力的老人,4萬多宗健康欠佳失去收入的人士,以及單親、低收入、失業人士。綜援金惠及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也即有幾十萬香港窮人靠綜援金為生。

綜援金大致包括三類內容﹕標準金、補助金(包括:長期個案補助金、單親補助金 、社區生活補助金、交通補助金、院舍照顧補助金)以及特別津貼。視乎受助人具體情況決定發放內容。

由2023年2月1日起生效的標準金額,65歲以上的長者及健康欠佳人士為4,060元,家庭成員3,820元。65歲以下有謀生能力人士為2,855元。(2019年2月1日起長者綜援年齡改為65歲;60-64歲申請屬健全成人組別,可獲就業支援補助金。)

綜援金受助人必須是香港居民;或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新移民。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為防止詐騙、隱瞞、漏報,因貪心而誤蹈法網,審查非常嚴格認真,近乎苛刻。

綜援金的申請手續必須在香港辦理,申請人可親自前往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其他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如资料齐全,4 星期内完成一切手续。一經批准,自申請日(或合格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的綜援金,就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申請過程完全免費,如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於限期內通過申訴機制提出覆核。

公共福利金
有別於服務赤貧、沒有年齡限制的受助人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的「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受惠對象的入息和資產略為放寬。嚴重殘疾或年齡在70歲以上的香港居民,不設入息和資產限制。除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在內)的申請人之外,申請本計劃下發放津貼的人士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截至2017年5月,「公共福利金計劃」處理85萬個案,包括24萬年齡在70歲以上的「生果金」高齡津貼;45萬長者生活津貼;14萬3千傷殘津貼。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a)普通傷殘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HK$2,005(12-64歲人士另加交通補助金HK$325)。

(b)高額傷殘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HK$4,010(12-64歲人士另加交通補助金HK$325)。

(c)高齡津貼,俗称「生果金」:年齡在70歲或以上。現時每月金額為HK$1,570。

(d)長者生活津貼:年齡在65歲或以上,收入及資產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現時每月金額為HK$4,060。

(e)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年齡65歲或以上,收入及資產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只適用於長者生活津貼);及於領款期間繼續分別在廣東及福建居留;每月金額相等於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

攜手扶弱基金
攜手扶弱基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2005年香港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二億港元的基金。目的為推動社會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關係,共同扶助弱勢社群。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www.swd.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社會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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