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李變法,戰國初年魏国文侯當政時,于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前455年-前395年)为相,实行变法。

主要內容

選賢任能,賞罰分明;廢除貴族世襲制,按能力選拔官吏。

推行“盡地力之教”,所謂「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

实行“平籴法”。豐年時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作《法经》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魏國一直沿用《法经》,後由商鞅帶往秦國,制定秦律。

百姓打官司, 以射箭為準則, 射得準就贏官司, 從而令百姓人人練習射箭, 在戰爭時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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