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衡

黃玉衡(),字象斗,號南亭,湖南長沙府善化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黃玉衡為黃文典第三子,早年為縣學增廣生。乾隆三年(1738年)戊午科湖南鄉試舉人,乾隆四年(1739年)己未科進士。

乾隆十四年(1749年)十二月任江蘇宜興縣知縣,興利除弊,審理案件細緻公正,數月後百姓以欺詐為恥,乾隆十五年(1750年)充江南鄉試同考官,敕授文林郎。

黃玉衡性情誠摯,三歲時父親去世,母親郝太宜人以先人遺訓教導,他聽後悲慟不已,於是專心研讀有用之書,律令九流皆能得其精要。

乾隆十六年(1751年)至乾隆十七年(1752年)遭遇水旱災害,他告誡百姓不要慌亂,精心籌畫,按戶籍發放糧食,救濟廣泛而實在,上官將其方法推廣到其他府縣。

乾隆十八年(1753年)發生蝗災,他一邊祈禱一邊組織捕殺,蝗蟲最終向東飛去。因審理盜案與上官意見不合,被彈劾免職。

乾隆十九年(1754年)宜興縣發生大水災,上官因他深得民心,命他負責賑災。百姓聽說他再來,歡欣迎接。完成賑災後,百姓準備酒肉含淚相送。

歸里後選擇吉地安葬母親,又為自己選定梅坪阡墓地。治家事事遵循古禮,特別重視效法祖先。將居所命名為"述古堂",親自訂立家訓留給後人,打算在鄉里終老。

乾隆三十年(1765年)乾隆帝南巡,下詔廢官亦可參與覲見。黃玉衡獻詩陳述民間疾苦,在衆多應制詩中脫穎而出。朝廷重新核查他先前案件,命他以原官起用,任山西和順縣知縣。

和順縣地處太行山巔,土地貧瘠,民風好鬥輕生,婚姻沒有媒妁,常有一女許配兩家而引發訴訟。百姓苦於賦稅,畏懼生養女兒。黃玉衡覈實戶籍田賦,制定媒妁婚書制度,修建育嬰堂,創作歌謠教化百姓,使民風歸於淳厚。

卒後誥贈奉直大夫、直隸安平縣知縣加三級,加誥贈榮祿大夫、布政使銜四川候補道加二級。

著有《述古堂詩文集》、《地理圖考》。《湖南通志》、《長沙府志》、《善化縣志》均載有其傳記。

生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八月十七日,卒於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七月二十三日,葬於錦繡都七甲孫家段梅坪阡。

家族

  • 父:黃文典
  • 母:郝氏,封宜人
  • 配偶:

** 妻:歐陽氏,敕封孺人,誥贈宜人,誥贈一品夫人,十七歲出嫁時郝太宜人年老多病,命其分竈而食。歐陽氏管理家政,大小事務處理得當,侍奉家姑深得歡心,使黃玉衡無後顧之憂,專心學問成為當時大儒。教育子女慈愛而嚴格,周濟親鄰懇切勤勉。生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卒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五月初四日,享年六十八歲,合葬於夫墓
** 妾:顧氏,誥贈宜人,誥贈一品夫人,生於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十六日,卒於嘉慶十六年(1811年)十月二十六日,享年七十五歲,葬於錦繡都八甲台田易家灣

  • 子女:

** 子:黃孝紀、黃孝肯、黃孝存、黃孝來、黃孝慧(早卒)、黃孝宜(歐陽氏出),黃士茂、黃孝諧、黃孝盤(顧氏出)
** 女:長女嫁長沙縣學生周宣箸,次女嫁長沙縣丞楊茂論,三女嫁長沙縣學生蕭詔望(均歐陽氏出)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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