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Bilateral relations
|title = 中華民國—丹麥關係
|party1 = Denmark
|party2 = Republic of China
|map = Denmark Republic of China Locator.png
|envoytitle1 = 處長
|envoy1 = 畢尚德1月14日,兩國再次斷交。
2004年4月27日,丹麥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主持「北歐五國台灣議題會議」(Nordic Conference on Taiwan),會中與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舉行視訊會議,並宣布成立「友台小組」。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嚴重違反歐洲聯盟以及丹麥的「一個中國」政策,表示抗議以及憤怒。
20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連任就職,丹麥國會副議長,以及前丹麥首相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秘書長拉斯穆森表達祝賀。6月19日,蔡英文應拉斯穆森創辦的民主联盟基金会邀請,參與哥本哈根民主高峰會發表視訊演說。
關於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丹麥。]]
1971年10月25日,丹麥於聯合國大會投票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
1996年1月12日,丹麥、挪威、瑞典等友台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集會,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
2003年5月11日,第3大黨的丹麥人民黨主席表示:「丹麥國會與臺灣之間的往來有助於兩國在於文化上見解的增長。」丹麥人民黨亦支持中華民國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以及世界衛生組織(WHO)。
2008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執行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出「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與尚未獲納入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國家、地區及領土就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執行建立直接溝通與聯繫」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另提出修正案,並以25國贊成、3國反對、5國棄權(包括丹麥)、1國缺席通過,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議案則不交付表決。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第15屆會議,台灣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等人前往參與。7月,拉斯穆森再次投書英國《衛報》發表名為「香港證實中國是民主威脅 歐洲現在必須捍衛台灣」的文章,表示中國對香港民主運動的鎮壓,看到中國與民主無法共容,呼籲歐盟領導階層應該放棄迎合中國,維護台灣民主體制。歐盟新領導階層應該與台灣領導人會面,並繼續推進投資夥伴關係,當中國打壓台灣時,歐盟不應該保持沉默,否則歐盟聲稱其外交政策建立在價值觀之上,將淪為空洞的口號。歐洲應該支持台灣,把其當作民主社會的正式成員,在一個全球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如果歐洲不能在東亞及其它地區捍衛歐洲的價值觀,最終會導致歐洲自己的民主價值觀被侵蝕。
2021年4月,丹麥國會通過支持台灣重新加入世界卫生大会(WHA)決議文。
2022年3月,丹麥國會以10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支持台灣參與WHA,獲得观察员身份決議文。
人員互訪(1988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前總統蔡英文、總統府副秘書長蘇起、考試院長關中、教育部長杜正勝、外交部長吳釗燮、外交部常務次長史亞平、沈榮津、主計處主計長韋端、衛生署長邱文達、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國會歐洲事務委員會主席、執政黨自由黨國會黨團主席、保守黨主席、社會主義人民黨主席、外交部貿易促進司長、哥本哈根環境暨科技事務市長、東區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布萊登蕭特。
代表機構
1980年,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Free China Information Office)、經濟部則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Far East Trade Office1991年8月7日,合併新聞處及辦事處,成立駐丹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1995年2月15日,更名為駐丹麥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Denmark)。
1983年8月,由丹麥輸出推廣協會(Board of Export Promotion, Denmark)於中華民國首都臺北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Danish Trade Organizations, Taipei Office。2008年更名為Trade Commission of Denmark, Taipei。2012年再更名為The Trade Council of Denmark, Taipei)。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丹麥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丹麥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丹麥由於市場規模不大,早年臺商赴丹麥投資甚少,直到近幾年為了拓展市場始設立據點,以併購為主。目前尚無臺灣的金融機構。
交流
學術
中華民國教育部提供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給予丹麥學生赴台學習;外交部另提供臺灣獎助金給予丹麥學者赴台從事研究。
僑民
居留證國籍註記事件
旅居丹麥的臺灣人,其居留證的國籍自2024年被註記為「中國」,是歐盟國家中的特例。於2025年5月6日發布新聞稿,將台灣人的文件註記「標準化」,在地方或區域名稱,以及出生地可以註記為「台灣」,但國籍會註記為「中國」。此做法經多次抗議與溝通仍無效。2026年3月2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譴責,若丹麥未積極回應更正訴求,將採取反制措施。4月7日,外交部取消丹麥駐台代表畢尚德(Peter Sand)的部分特權禮遇,以及檢討其他措施,並呼籲丹麥提出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協定
{|class=wikitable
|+雙邊文件
!日期!!簽署!!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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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年12月12日 || 《中丹友好通商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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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4年4月12日 || 《中丹外交官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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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5月20日 || 《中華民國與丹麥王國關於取消丹麥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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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10月5日 || 《中華民國臺灣郵政總局與丹麥(王國)郵政總局間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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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7月31日 ||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與間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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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月14日 || 《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與丹麥國立血清研究所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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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2月1日 ||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丹麥郵政總局間國際航空郵件品質瞭解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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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13日 || 《與台北能源委員會能源領域合作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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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 || 《台丹設計合作備忘錄》
《台丹工程科學合作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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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30日 || 《駐丹麥台北代表處與丹麥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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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 || 《國立交通大學與丹麥科技大學學術暨技術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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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與丹麥達爾姆農業學院合作備忘錄》 ||
丹麥國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29日):
*臺北松山→上海-浦東,再轉機前往。
台北桃園→北京-首都、上海-浦東、東京-成田、首爾-仁川、胡志明市(2025年12月16日開航丹麥)、新加坡、曼谷、杜拜、阿布達比、伊斯坦堡、倫敦、巴黎、羅馬、米蘭、慕尼黑、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維也納、布拉格、紐約、洛杉磯、芝加哥、舊金山、西雅圖(季節性飛丹麥)、多倫多→丹麥。
台中→首爾-仁川、胡志明市→丹麥。
高雄→上海-浦東、東京-成田、首爾-仁川、胡志明市、新加坡、曼谷→丹麥。
*花蓮→首爾-仁川(2025年11月13日復航花蓮)→丹麥。
注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1&n=164&sms=33&s=67 中華民國外交部-丹麥王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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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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