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劳教案

任建宇案是一起于2011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的劳动教养案件。这起事件引起中国及海外社会的关注,有关当局的做法受到中国新闻媒体及舆论的批评。

2011年8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遭到重庆市公安局指控涉嫌在互联网发布100多条“负面信息”;并于9月23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刑事拘留,随后决定“劳动教养两年”。 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任建宇劳教诉讼案”做出终审裁决,驳回任建宇的再次申诉,维持原判。

罪证
重庆市公安局抓捕任建宇以后,罗列出所搜集到的证据。包括:

  • 转发“变态辣椒”(本名王立铭,中国讽刺漫画家)的人大代表选举“一人一票,改变中国”政治漫画。
  • 转发“大连PX群体事件”的图片。
  • 转发电影《建党伟业》的台词,内容是“结束一党专政,民主自由万岁。”
  • 发表微博“我们国家的体制已经无可救药了。要打破这个体制仅仅靠几个人是不够的。所以,揭起你们手上的竿子吧。”
  • 发表微博“这个社会恶人当道,好人不得善终,而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就是消灭恶的制度,并使之成为善的守护神。”

所有在微博和QQ空间发表的相关言论,都已经在事发时被处理。

法律依据
重庆市劳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傅强对记者表示,任建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

判决
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下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但是重庆劳教委认定:“(任建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诉状说到: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回应时,宣布:“因案情重大,案件在程序、实体等问题上都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结案
2012年9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的理由,撤销对任建宇劳教的决定。不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任建宇的申诉,任建宇劳教案宣布结案。 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任建宇劳教诉讼案”做终审裁决,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次审判的焦点问题,关注于“是否超过起诉期限”。重庆市当局认为任建宇被劳教期间,有能力联系女友及家属上诉,但是他没有在期限内上诉。任建宇则认为,劳教期间遭到限制自由,因而失去上诉的机会。 2013年7月,任建宇向重庆市劳教委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总计167,762元的国家赔偿。

2014年5月,任建宇获悉帮助过他的辩护律师浦志强被捕,使他考虑进入司法体系。2015年,任建宇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律师。

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
新京报《转发微博怎能被劳教》:“此案最可质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创者没有事、没有被处罚,仍然在公共空间中发言,转发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

新浪网《彭水县又一个因言获罪者》:“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对国家和社会怀有深厚感情的年轻人,对身边的事情发一些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或转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过?难道真要让他们躲进小楼成一统,管它冬夏与春秋地沉浸在个人的小喜怒哀乐里装聋作哑? 那样的后果,是万马齐喑,比众声喧哗,更压抑,更不安全。”

钱江晚报《“劳教村官”何以难获清白?》:“任建宇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衫被警方收走作为物证。警察对其女友说,‘一个正常人怎么会这么想呢?’ 中小学课本告诉我们,这句话是美国人民反抗英国殖民者的口号,当年无数革命志士也是喊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慷慨就义。言论自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人员对法律和人权如此漠视更应该反思自己‘怎么会这么想的’。”

南方人物周刊《如果中国没有了劳教》:“为了维稳,部分地方政府什么都敢干。法律从来没有为‘截访’开过口子,但他们都自动创新了,并且很快公司化运作,形成财政埋单的可持续操作的利益链。废除了劳教制度,一时会有些‘乱’。但这是深入改革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废除是必须的。”

另见

  • 灵宝帖案
  • 孟州书案
  • 彭水诗案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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