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尺庫平制,是清朝康熙年間制定發布,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繼續的度量衡制度。
清朝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製律呂正義》以及《御製數理精蘊》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劃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條》,形成營造尺、庫平兩的標準化。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
民國4年(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權度法》。其第二條明定甲制營造尺庫平制以及乙制萬國權度通制並行,長度基本單位是營造尺,等於0.32公尺(米),而重量基本單位是庫平兩,等於0.037301公斤(千克),直接法定的換算用粗體,列表如下:
長度
地積
容量
注:现今“-{公升}-”俗称“升”,此表为了区别传统上的升和-{公升}-特别采用“-{公升}-”一词。现时1市升=1-{公升}-。在中國大陸,1977年7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计量总局聯合颁布《关于部份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並附上了《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统一用字表》,就以升作計量用漢字,淘汰-{公升}-、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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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国民革命之後,取代北洋政府的國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營造尺庫平制,於1929年(民國18年)2月2日制定2月16日公布、1930年(民國19年)1月1日施行《度量衡法》,其第二條:「中華民國度量衡採用萬國公制為標準制,並暫設輔制稱曰市用制。」
参考文献
参见
- 度量衡
- 米制
- 市制
- 國際單位制
- 尺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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