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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复数形式:)为波兰的第2级行政区划,位于省之下,市镇之上。
截至2025年,波兰有380个县级行政区划:314个县和66个县级市()。而普通的县也称为“乡村县”()。
县通常再下分为市镇,县级市并不再下分为市镇,以县的形式单独运作。
行政运作
县的立法权归由选举产生的县议会(),而县的行政权则归由县议会推选出来的县委会,县委会由县长()来领导,由县长领导的机构称为县政府()。但在县级市里不另设这些机构,对应的机构为市议会()、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市长()及市政府()。
有些情况下县府并不位于该县的管辖范围之内。例如波茲南縣的县政府设在波茲南市内,但波茲南市本身为县级市,不属于波茲南县。
县的权力相对不多,因为很多本地及省级事务分别由市镇或省来管理。县有权决定的事务诸如:
- 高中教育(小学和初中则有市镇来决定)
- 医疗保健(县级层次)
- 公共交通
- 特定指定道路的维护
- 土地测量
- 外国人工作许可的发放
- 车牌管理
參見
- 波蘭縣份列表
- 县级市
- 波蘭行政區劃
注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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