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內閣(),正式名稱為德國聯邦政府(,縮寫為),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機關,居於德國國家體制中最高的。其由聯邦總理及多位組成,其中聯邦總理為內閣首長,為德國實際上的國家領導人。作為聯邦政府的延伸,廣義上的「聯邦內閣」還包括、聯邦總統辦公室主任等具有身份的總理幕僚及輔佐官員。
概述
德國內閣的組成,先由選出聯邦總理開始。根據德國《基本法》第63條,由身為國家元首的聯邦總統(下稱總統)提名聯邦總理人選,經聯邦議院(國會)選舉同意後,再由總統正式任命。之後依《基本法》第64條,新任的聯邦總理選定各聯邦部門的人選,提請總統任命,並且根據《基本法》第69條的規定任命一位聯邦部長出任副總理。另依《基本法》第64條第2款,包含聯邦總理在內的全體閣員,需在聯邦議院及聯邦參議院全體議員的見證下宣誓就職才開始就任。
由於德國是內閣制國家,因而實際上,聯邦總理的人選是由聯邦議院決定,聯邦總理則有自行任免所有閣員的權力,總統的任命僅具禮儀性質。依照內閣制國家的常例,某政黨只要在國會(聯邦議院)選舉中取得最多席位,該政黨的領袖就會成為聯邦總理,但因戰後設計的關係,很難有政黨在聯邦議院取得足以單獨執政的席位數,因此組成聯合政府成為。
內閣任期的結束,與聯邦總理的更替、以及有關。若當屆聯邦總理因故去職、或者新一屆聯邦議院就任,當任內閣依法隨之終止,實務上常會進入看守狀態至新一任內閣組成為止。常見的模式包括:
- 任期屆滿:依《基本法》第69條第2款,新一屆聯邦議院集會後,原有的內閣隨之終止。
- 不信任案:依《基本法》第67條,聯邦議院可對聯邦總理提出「建設性不信任投票」,在透過不信任投票要求現任聯邦總理下台之餘,亦同時選出繼任人選作為配套;若經通過(門檻為過半數議員同意),總統需任命該人選為新任聯邦總理。
- 解散議會:依《基本法》第68條,聯邦總理可反過來要求聯邦議院,對其進行信任投票;若沒有通過(門檻同上),聯邦總理可在21天內向總統提請解散聯邦議院,重新。
- 總理因其他原因解職:聯邦總理若因主動辭職、去世等特別原因而解職,原有的內閣亦隨之終止。
此外,德國沒有透過《基本法》要求閣員(包括總理及部長)需由聯邦議院議員出任,只在《基本法》第66條要求閣員任內不得從事其他有給職或營利之行為,也沒有規定閣員只能主管一個聯邦部門。
现任内阁
德國現任內閣(第25任,從西德時期起算)是2025年5月6日起組成的(, ),以基民盟(CDU)黨籍的總理弗里德里希·梅爾茨為中心組成,為基民盟及社民黨(SPD)共同組成的大聯合政府。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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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聯邦機構
- 德國政治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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