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獎

{{Infobox award
| name = 金曲獎

| current_awards = 第37屆金曲獎
| image = Emblem_of_Golden_Melody_Awards.svg
| caption = 以排簫為設計概念的金曲獎標誌
| description = 流行音樂出版事業其從業人員
| presenter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host = 詳見金曲獎頒獎典禮星光大道、頒獎典禮主持人
| country = 中華民國(臺灣)
| acts = 金曲獎星光大道
金曲獎頒獎典禮
| reward = 獎座、獎金,歌手個人獎項則有電視金鐘獎頒發的歌星演員獎,但尚未有專門籌設的音樂獎。歌手蔡琴曾於1982年提筆寫八頁長信,寄給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下稱新聞局)局長宋楚瑜,建議台灣應該要有一個專門為歌手舉辦的大型音樂獎。1986年,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下稱新聞局廣電處)開辦「好歌大家唱」活動,目的是為徵選優良詞曲創作來激勵臺灣音樂市場與音樂人,該活動在舉辦三年後進一步擴大。
新聞局時期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於1988年底正式籌辦「金曲獎」,並與唱片業者與音樂界從業人員訂定了《金曲獎獎勵要點》。首屆金曲獎共設11個獎項(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影片獎、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導演獎、最佳男演唱人獎、最佳女演唱人獎、最佳演唱組獎、新人獎、特別獎),並於1989年8月開放給在臺灣地區有居所,並有半年居住事實的中華民國國民和香港居民報名。當時因預定的頒獎典禮場地國立國父紀念館在進行整修,入圍名單於1989年9月揭曉後,頒獎典禮待整修完畢才於1990年1月6日舉辦。每位入圍者即獲頒獎牌一面,獲獎者則另獲頒金曲獎獎座。獎座以造型近似「曲」字的排簫為靈感,並將其置於象徵圓滿成功的圓圈內作為設計。同年10月舉辦的第2屆金曲獎增設專輯、專輯製作人以及錄音獎項,第3屆將演奏專輯獨立設獎,並開始按國語(華語)以及台語等方言分設獎項。

1995年4月,金曲獎主辦業務移轉至新聞局出版處。因金曲獎與出版處主辦的「金鼎獎」唱片獎項性質雷同,且當時適逢金鼎獎舉辦期間,因此同年金曲獎報名時間延至同年年底,頒獎典禮則延至翌年舉行。1996年第7屆金曲獎落幕後,新聞局出版處提出音樂獎項合併方案,並比照同年金馬獎邀請華語電影參賽的模式,將金曲獎擴大為所有華語音樂都能參與的跨國性音樂獎項。1997年金鼎獎唱片獎項正式自第8屆金曲獎起併入金曲獎,同時金曲獎增設傳統音樂及藝術音樂獎項;同年參賽國籍限制放寬,以增設獨立獎項方式,開放中國大陸及其它國家的華人報名。1998年第9屆金曲獎再取消個人獎項的國籍限制,只要作品於臺灣地區首次發行者均可報名參選,並增設獎金(出版獎獎項獲獎者獎勵新臺幣15萬元、個人獎獎項則獎勵新臺幣10萬元);TVBS-G取得該屆金曲獎頒獎典禮的轉播權,不僅成為臺灣首家取得大型頒獎典禮轉播權的有線電視台,也首度將頒獎典禮改為現場直播的方式播出;該屆金曲獎報名件數首度突破千件,報名件數後續也出現大幅成長。

因應前一屆出現流行樂團包辦最佳演唱團體獎全部入圍名額的狀況,新聞局在2001年(第12屆)將原獎項拆分為重唱組合及樂團兩獎項,並將金曲獎頒獎典禮不再侷限於臺北而改在高雄舉行。2003年第14屆金曲獎為鼓勵介於古典和流行之間的跨界作品而增設「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並為呈現客語及原住民語音樂多元發展而將「最佳方言男演唱人」和「最佳方言女演唱人」兩個獎項細分為「最佳台語男演唱人」、「最佳台語女演唱人」、「最佳客語演唱人」和「最佳原住民語演唱人」四個獎項。2005年第16屆金曲獎將流行類演唱專輯獎和新人獎分別按語言劃分為國語、台語、客語和原住民語四個獎項;但新人獎因參選作品較少,隔年便重新合併成單一獎項。

活動現場]]
2010年第21屆金曲獎起,為推動音樂出版產業發展,金曲獎增設技術類的「最佳專輯包裝獎」;同年於臺北市華山文化園區舉辦結合戶外演唱、產業展示、論壇研討的「金曲音樂週」大型活動,之後該活動固定於金曲獎頒獎典禮前舉辦,並由民間業者參與承辦。

文化部時期
2012年隨著新聞局裁併與文化部成立後,第23屆金曲獎的主辦業務併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文化部在舉辦兩屆金曲獎頒獎典禮後,於2014年將金曲獎傳藝類獎項移交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辦。傳藝金曲獎自此由出版類17個獎項重新調整為出版與戲曲表演兩大類獎項,並採用新的獎項標誌。

2015年第26屆金曲獎為鼓勵出版業者錄製優良之錄音專輯並表揚幕後優秀之錄音、混音及後製等工作人員,增設「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與「最佳演奏錄音專輯獎」。2017年全面開放數位發行之作品參賽,不再限制僅能以CD規格報名,同時為促使金曲獎朝向以音樂本質作為競賽基礎之發展,經參考葛萊美獎獎項設置方式,演唱類除保留按語言劃分的四項專輯獎之外另設「年度專輯獎」。2021年再將各項“國語”之獎項更名為“華語”。

目前,金曲獎仍為臺灣規模最大的音樂獎,單屆流行音樂獎項的總報名件數可達2萬件,頒獎典禮的現場直播收視率也常是臺灣當日電視收視率最高,甚至位居全年收視前列,具有極高的關注度。

金曲獎開辦至今,單張專輯入圍紀錄為周杰倫的《范特西》(第13屆)、張惠妹的《阿密特》(第21屆)、蔡依林的《呸》(含第26屆及第27屆)和徐佳瑩的《給》(含第33屆及第34屆)入圍10項。單張專輯獲獎紀錄為五月天的《第二人生》獲獎7項(含第23屆及第24屆;單屆獲獎紀錄則包含第21屆張惠妹的《阿密特》6項)。

獎項類別
現行獎項依《金曲獎獎勵要點》頒發
|-
|30 ||2019年6月29日
|陳珊妮||Dennis
吳瑪麗||黃路梓茵
|-
|31||2020年10月3日

|陳鎮川||吳瑪麗
蔡旻佑|| 魏如萱 || rowspan=2|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
|32||2021年8月21日

|鍾成虎||吳瑪麗
呂思緯|| 黃路梓茵
|-
|33||2022年7月2日
|阿弟仔||黃宣
陳明珠|| 羅時豐 ||高雄巨蛋
|-
|34||2023年7月1日
|陳建騏||rowspan=3|陳明珠
黃偉晉|| 韋禮安 ||rowspan=4|臺北小巨蛋
|-
|35||2024年6月29日
|陳子鴻||黄路梓茵
|-
|36||2025年6月28日
|丁曉雯||無
|-
|37||2026年6月27日
|黃韻玲||陳明珠
呂思緯||A-Lin
|}

爭議
評審評選制度
金曲獎採取的評審團制度自第一屆起就出現有疏離市場的批評。對於評審團的評判觀點和標準常常成為業界和媒體的爭論焦點。除了廣為人知的第14屆金曲獎最佳台語男演唱人獎「從缺」事件爭議之外,《自由時報》記者曾特稿表示金曲獎與市場脫節,偶像派或主流歌手的作品多半不能入圍;也曾有媒體指出如舞曲、嘻哈等快歌類型的作品在金曲獎也常受到忽視。對此主辦方認為金曲獎應具有前瞻性,並應肯定具有藝術價值的作品,所以評判結果不全然反映市場商業導向。行政院新聞局曾考慮將金曲獎的評審工作委託民間單位主辦,但業者及相關團體則認為由民間單位主辦易遭懷疑立場。新聞局也曾參考美國葛萊美獎和全美音樂獎等不同頒獎典禮的評判方式,但仍以檢討改進現行評審團制度優先,而改善方式包括放寬評審委員的遴聘範圍,邀請學者、樂評、媒體記者、廣播主持等擔任評審,擴大評審團規模。現行制度仍不時遭受批評,並有參考葛萊美獎而改採用從業人員票選的建議。

獎項劃分
金曲獎的獎項劃分幾次調整,其中流行音樂類獎項的劃分常常引發各界討論,特別是對於獎項按照演唱歌曲的語言劃分的方式存在意見分歧。金曲獎獲獎者林生祥表示獎項應按音樂類型劃分而不應按語言劃分,並於2007年第18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兩度拒領獎座以表示訴求。不過也存在持保留少數語言獎項的意見。

行政院新聞局於2010年另舉辦金音創作獎,並按音樂類型設立搖滾、民謠、嘻哈和電音四類獎項,之後再增設爵士、節奏藍調和其它特定音樂類型的獎項,以鼓勵臺灣音樂創作。然而,在第5屆金音創作獎中大象體操以單曲〈身體〉入圍「最佳爵士單曲獎」等爭議事件,也逐漸體現當代專輯作品有多元曲風時,難以準確將作品依曲風類型分類。2017年,金曲獎新增年度專輯獎,不拘語言、類型之各類演唱專輯皆可報名。但年度專輯獎入圍名單包括四項語言類別的專輯獎入圍者,決選過程未剔除在語言類別入圍但未獲獎的專輯,因此多次出現年度專輯得主未獲所屬語言類別專輯獎的情形。至於之前金曲獎增設特定音樂類型獎項的建議,例如增設舞曲類獎項,被質疑競爭者較少,迄今為止,主辦方因業界無共識而未作調整。

評價
2017年,美國《告示牌》雜誌專文讚許金曲獎長期被認為是大中華區的葛萊美獎,文中引述新加坡音樂人許環良的說法,稱金曲獎是華語區域唯一具公信力的獎項。英國路透社注意到金曲獎不僅頒發給華語歌手,還頒發給台語、客語、原住民語演唱的音樂人,認為這體現出台灣政府積極推廣華語以外的語言。

相關條目

  • 金曲音樂節
  • 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
  • 金音創作獎

參見
關於新加坡舉辦的音樂獎項
*新加坡金曲獎

關於電視節目
*金曲獎 (電視節目)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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