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投票制(Limited vote,LV),為複數選區中限制選民圈選少於應選名額的投票制度,一般指「限制連記制」(本條目指至少兩個),特例則是「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本條目未詳述)。
投票方式
假設規定可連記2人,該選區應選名額3人,選票圈選如下:
採用國家
;過去
中華民國修憲前的監察委員間接選舉也是採用有限投票制。
;現在
*西班牙參議院自1978年以來的現行選舉採用之,以反映地方議會在國會中的代表。(應選4位,選民可投3位)
*直布羅陀的合資格選民在當地的議會選舉可投票給十名候選人。由於直布羅陀地方細小,議會全部17個席位都屬於一個覆蓋全直布羅陀的選區。
相關條目
*複數選區制
- 少數代表制
- 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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