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春及(),字化甫,号-{絅}-斋,廣東惠州府歸善縣人(今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户部郎中,與當時同樣出身於惠州的叶萼、叶梦熊、李学一、杨起元合稱為“湖上五先生”。著有《惠安政書》、《絅齋先生文集》等著作,後人保存、整理其著作,合編為《石洞集》,共十八卷,乃《四庫全書》收著的唯一一部惠州人的著作 。
生平
叶春及自幼聪颖,常以古人自期,喜欢读先秦以前的著作,对《左传》、《离骚》尤加精通。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二十一岁的叶春及舉廣東乡试,但其后六次进京会试皆以失败告终。
嘉靖年間,廣東潮、惠地區爆發大規模民變,史稱嶺東盜亂,葉春及的故鄉惠州飽受盜匪侵擾,百姓苦不堪言,地方官又消極應對,盜匪在嶺東盤據十餘年,肆意擄掠人民並占地稱王,官軍軟弱無能,未能完全剿滅,地方人士多次上疏中央派兵剿匪,但無奈惠州並非富庶地區,地方缺乏具影響力的士大夫,無法彙整各方意見,於是包含葉春及在內的惠州士人遂集體上疏中央盼望能平定亂事。
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即位,下詔求敢于直言者,十二月(按:夏历,下同),叶春及赴京應試,並趁此機會上疏,在京師期間寫下二十五篇文章,一共三万余言,切中时务,“洞烛世弊,笔锋所及,多为人所讳言”。次年正月,因求见通政姜宝未成,叶春及自费雇人将文章誊写了若干份,散发出去,于是其所作文章在京城官员手中流传,“京师皆知公上书矣”。北京官员一致称颂,将其与唐时耿介嫉恶的刘蕡相提并论,称其为“刘蕡复出”。其后戊辰科會試成績公佈,其名在乙籍,被授予福建福清縣教谕。三月二十五日,叶春及拜见通政司通政使李一元,李一元十分輕視舉人身份的葉春及,怒斥道:“佣书十二金,愚!向朝廷弄学问,傲!”,并对叶春及进行了一番谩骂。四月十二日,应诏书终于上至明穆宗,四月十六日,明穆宗下旨:“该衙门知道。”
隆庆四年(1570年),迁福建惠安县知县,任职期间实行多项利民措施,如饬吏治,毁淫祠,建社学,立保约,并不管老幼皆将之入籍,称此举可“无事可以行教化,有事可以比什伍”。在他的治下,令行禁止,其深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敬重,在民间甚至有民谣称“叶君为政,惟饮吾水,设施不烦,五风十雨”。万历元年(1573年),因为得罪权贵,叶春及称病乞休,上级提拔他为宾州知州,惠安民众乞求他留下,而“忌者又匿宾州檄令”,叶春及“乞病益力”,最终持冠而去,走时“三年知县,两箱行里” 。最后,叶春及被削职为民。
被削职为民后,叶春及在广东省罗浮山读书、讲学、写作不辍。万历十九年(1591年),经太常卿艾穆、户部给事中王嗣美推荐,担任兴国州知州,但并未就任,随后又被提拔为湖廣郧阳府(今郧县)同知,一年后,再次提拔为户部员外郎,随转江西司郎中,最终“劳卒”。
著作
*《惠安政書》:葉春及擔任惠安縣令期間所作,全書五卷,記有《图籍问》、《地里考》、《版籍考》、《地理图》、《地里表》、《户口表》、《田土表》、《赋税表》、《乡约篇》、《里社篇》、《社学篇》、《保甲篇》十二篇。該書內容廣泛,含有地理沿革、漁鹽生產、戶糧稅賦、教育文化、風土人士和鄉規民約等諸多方面,數據多而詳實 。
清初著名學者龔章在其《重刻石洞先生全集序》中稱其“以天下为己任”,“其文之足以征古人而信后世”,並稱“天下惟砥行立节之士,其俊伟刚直之气,弥纶磅礴,发为文章,必有一种不可磨灭之概”。
《四库全书》称其“治绩为当时第一”,“所著政书,井然有条”,“文章差近平直,而亦明畅。惟作令时符帖具载不遗,颇伤丛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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