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宪

陳元憲(),字一章,號石溪,福建福州府連江縣西舖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元憲是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福建鄉試舉人,正德五年(1510年)授崇明知縣,崇明近海沖積沙地可作新田,豪族施天泰、鈕東山以爭田仇殺,各聚眾至千餘人,航海為盜,應天巡撫艾璞派他清剿,他向二族人諭以禍福,使雙方復業,事情得上表後獲賜金幣,陞臨江通判,抓捕大帽山流賊,釋放被脅迫的販商五十餘人,改雲南白鹽井鹽課司提舉,因雙親年老辭官回鄉。

引用
參考文獻
*民國《連江縣志》·卷二十三·列傳
*民國《崇明縣志》·卷十·職官
*光緒《續修白鹽井志》·卷五·秩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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