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之(),字守节,北直隶大名府滑县(今河南滑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閏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九十四名舉人,王崇之於天順八年(1464年)中式甲申科進士。成化七年(1471年)任上海县知县。任內疏浚吴淞江。十年七月都察院理刑,十一年七月擢廣東道監察御史。十四年巡按遼東,因崇之曾弹劾奏都御史陈钺启衅冒功之罪,而陳鉞是太监汪直之黨,十一月铁岭卫都指挥王英与指挥王宗互讦,崇之方按问,汪直侦查其事,將崇之并王英等人逮下锦衣卫狱,认定王崇之曾以公事杖杀人诸事,刑部判当徒例赎,诏崇之赎罪毕,调除外任,吏部拟崇之浙江金华府推官,特命改边郡,謫延安府推官。
家族
曾祖王景新。祖父王循理。父王憲,府同知。母鄭氏。重慶下。兄淮、澤。弟愛之、敬之。娶周氏。
裔孫王良翰,舉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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