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游泳比賽由8月30日至9月8日在倫敦水上運動中心舉行,本項目共產生148面金牌,為本屆殘奧會產生第二多金牌的項目。而游泳項目亦是少數自1960年第一屆殘奧會就存在的比賽項目。而上一屆殘奧會游泳比賽獲得最多金牌的國家是美國。
比賽分級
游泳比賽的分級是根據泳手的殘障種類及分級。此外,由於不同的殘障對於不同的泳式會有不同的影響,因此部份泳式會有不同的分級。
- S級:供自由泳、背泳及蝶泳之用。
- SB級:供蛙泳之用。因為蛙泳需要使用較大的腿部力量。
- SM級:供混合泳之用。
此外,不同的殘障程度及種類亦會用數字來表達。
- 1-10級:為物理殘障,其中1級為最高物理殘障而10級為最低物理殘障。例如1級是指泳手明顯衰失對四肢,甚至身體軀幹的控制能力。通常泳手的脊髓曾受傷或腦癱,在日常生活要使用輪椅。而10級通常指泳手失去手掌或腳掌,或髖關節有明顯的活動限制。
- 11-13級:為視覺殘障,11級是指泳手失明或接近失明(即B1級),而13級的泳手則有明顯的視覺殘障(即B3級)。11級的比賽需要戴上塗黑泳鏡。
- 14級:為智力殘障。
詳細的分級標準可參考國際殘委會的官方網頁。
比賽項目及規則
游泳比賽是本屆殘奧會第二大項,共148個項目,其中男子有81項、女子有67項。
- 男子
** 50米自由泳(S2、S4、S5、S6、S7、S8、S9、S10、S11、S12、S13)共11個項目
** 100米自由泳(S2、S4、S5、S6、S7、S8、S9、S10、S11、S12、S13)共11個項目
** 200米自由泳(S2、S4、S5、S14)共4個項目
** 400米自由泳(S6、S7、S8、S9、S10、S11、S12、S13)共8個項目
** 50米背泳(S1、S2、S3、S4、S5)共5個項目
** 100米背泳(S6、S7、S8、S9、S10、S11、S12、S13、S14)共9個項目
** 50米蝶泳(S5、S6、S7)共3個項目
** 100米蝶泳(S8、S9、S10、S11、S12、S13)共6個項目
** 50米蛙泳(SB2、SB3)共2個項目
** 100米蛙泳(SB4、SB5、SB6、SB7、SB8、SB9、SB11、SB12、SB13、SB14)共10個項目
** 150米混合泳(SM3、SM4)共2個項目
** 200米混合泳(SM6、SM7、SM8、SM9、SM10、SM11、SM12、SM13)共8個項目
** 4×100米自由泳接力賽(殘障分數不得超過34分)
** 4×100米混合泳接力賽(殘障分數不得超過34分)
- 女子
** 50米自由泳(S3、S5、S6、S7、S8、S9、S10、S11、S12、S13)共10個項目
** 100米自由泳(S3、S5、S6、S7、S8、S9、S10、S11、S12、S13)共10個項目
** 200米自由泳(S5、S14)共2個項目
** 400米自由泳(S6、S7、S8、S9、S10、S11、S12)共7個項目
** 50米背泳(S2、S4)共2個項目
** 100米背泳(S6、S7、S8、S9、S10、S11、S12、S14)共8個項目
** 50米蝶泳(S5、S6、S7)共3個項目
** 100米蝶泳(S8、S9、S10、S12)共4個項目
** 100米蛙泳(SB4、SB5、SB6、SB7、SB8、SB9、SB11、SB12、SB13、SB14)共10個項目
** 200米混合泳(SM5、SM6、SM7、SM8、SM9、SM10、SM11、SM12、SM13)共9個項目
** 4×100米自由泳接力賽(殘障分數不得超過34分)
** 4×100米混合泳接力賽(殘障分數不得超過34分)
而殘奧會游泳比賽的規則大致上與奧林匹克運動會游泳比賽一樣。但開始時並不是必要在跳台上準備,而可以選擇站在跳台旁、坐姿、水中、或需要協助平衡下在跳台上準備,前提是不影響比賽的公平性。
轉池時,需要將身體其中一部份接觸池邊的牆壁。而視力障礙的比賽(11至13級)則需要戴上塗黑的泳鏡確保公平,比賽完結後會由工作人員檢查泳鏡。此外,當泳手接近泳池的牆壁時,會有人負責發出聲音令泳手知道需要轉池或即將完成比賽。
殘奧會游泳比賽亦有一項比較特別的項目,為150米混合泳。此混合泳是用背泳、蛙泳及自由泳完成50米。
完整的規則,如泳式、泳裝等的規格可參考國際殘委會的官方網頁。
參賽資格
本屆殘奧會共有600個名額,其中男子有340個、女子有260個。每個國家或地區最多可以有34名男子泳手及26位女子泳手參加殘奧會,共60個名額。除外卡名額,未使用的男子或女子名額不能分配給另一性別。
所有泳手都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在2012年度中,獲得IPC游泳運動員認可證;
- 在2010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5日期間,在任何一場IPC認可的長池(50米)比賽中達到最低參賽標準(MQS);
- 在2010/2012年度,根據選手認可計劃政策中,達到最低參賽標準(MQS)
在每個項目中,每個國家或地區最多可以有3名選手獲得名額。而選手在最少一個項目達到最低參賽標準(MQS)後,可以在達到某項目最低入圍時間(MET)後得到參加某項目的資格。而每個國家或地區最多可以有1支隊伍在達到最低參賽標準(MQS)後,獲得參加接力賽的名額。
資格賽名額
名額獲得情況
時間表
各項成績
男子項目
女子項目
國家獎牌榜
参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ttp://www.paralympic.org 國際殘奧會官方網頁]
*[http://www.paralympic.org/Athletes/Results 過去殘奧會成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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