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代表团

195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代表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出参加芬兰赫尔辛基第15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代表團。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的首届夏季奥运会。

歷史
在本届奥运会开幕前,中華民國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际奥委会内部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认定及奥运代表队参赛这两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1951年3月,第15届夏季奥运会主办国芬兰(於1950年即與中華民國斷交)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該國能派选手参加该届奥运会。1952年2月2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当时负责体育运动管理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中央书记冯文彬提出,鉴于台湾方面已报名参加夏季奥运会,希望知道大陆方面是否要派员参加。芬兰的邀请,特别是苏联的建议,令团中央十分重视,随即向政务院总理周恩来递交书面报告。

经周恩来批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2年2月5日致电国际奥委会秘书处,通知「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的组织,并決定参加赫尔辛基第15屆夏季奧運會:

2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和谢启美抵达奥斯陆,准备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46次全體會議,未果。 发表公告称,由于国际奥委会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决中国问题,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大陆的一个,皆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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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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