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永盛

葉永盛(),字子沐,號玉城,南直隸寧國府涇縣(今安徽省涇縣)榔橋鎮烏溪村人,明朝政治人物。曾在江西及浙江等地任職,官至巡按御史、監察御史,累太僕寺少卿,畢生經管鹽商,積極鼓勵當時浙商發展,阻礙商業發展的惡勢力坐大,後被稱譽「一代人豪」,並被尊為上海南匯縣城隍。

生平
葉永盛家境貧寒,自小以打柴為生,後得同鄉鄉人資助入學。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得第三甲三十八名。刑部觀政,六月授浙江蘭溪縣知縣,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選授雲南道監察御史,二十四年差巡青(巡视馬房草场青草),之後任江西巡按御史,二十七年任两浙巡鹽御史,專管浙江地方鹽商事務。二十九年丁憂歸家。三十二年起補山東道御史,巡視南城,九月監考武舉,三十三年九月巡視長蘆鹽政,於各地主要審督鹽商等商業活動。
任江西巡按御史
葉以两浙巡鹽御史,職調江西巡按御史,上任日期不詳。時江西水災連年,葉曾上《勘報水災疏》,向朝廷交代江西水災災情,並與江西布政使共同商議處理水災及賑災事宜。葉以奏疏上有提到:「緣係遵例勘報地方重大水災,懇乞天恩,亟賜優恤,以全生命事理。未敢擅便。」由此可見葉勤政愛民。
任雲南道監察御史
葉上任雲南道監察御史後,所面對的挑戰是要跟當地宦官於商業事務上打交道。萬曆年間,不少官宦把握地方鹽務及礦稅等大權。據學者云,當時官宦扶植黨羽,沆瀣一氣,為朝廷管理地方事務上帶來一定禍患。據葉《差璫播虐、乞諸首禍疏》中道:「細及米鹽雞豕,粗及柴炭蔬果之類,一買一賣,無物不稅、無處不稅、無人不稅。自是縣無寧村、村無寧家、內外騷動、貧富竝擾、流毒播虐、寧有紀極。此開闢以來所未有之暴也。」可見地方官宦以各種雞毛蒜皮之由巧立名目加重商稅,嚴重破壞市場秩序,而令百姓尤其徽商以「流離困苦之憂」。朝廷遂頒令:「准著浙江都理稅務內官劉成、福建都理礦稅內官高寀,不妨原務,各帶管彼處,督率原奏官商士民前去,會同各該撫按等官,查理銀兩解進,不許擾害地方。欽此。」此官朝鹽商事務批文往來,於是引起在浙的徽州鹽商、灶戶,還有葉等人的恐慌。葉聞高時夏妄奏後,於其上疏中表示「臣聞報驚惶」。可見葉對直指奸吏為商作禍毫不畏懼,正義凜然。其後葉又曾五次向朝廷直疏奸吏之弊害,於奏疏中力陳官宦弄權之弊,又動之以情直諫曰:「浙鹺歲解部僅十四萬耳,而餘鹽幾至數十萬,此其為欺誑甚明。如以為臣言不足信,乞即敕奏弁及差璫同往勘之。果如所奏,臣願伏斧鑕之誅。」,惜人數極少,遠不能滿足當時商賈之要求。三十七年後,葉奉敕巡查南浙鹽務,新安商人吳憲、汪文演再次向葉提出設立「商籍」的要求。葉有見及此,亦惜才奏請朝廷恩准批出籍考助商人子弟入學。後又上疏:「兩浙商籍子弟歲科所取不過二三人而止......取數若少,則遺珠可惜。」,專門吸納商人子弟入學。葉永盛於此還創建了一種新式教學:「舫課」
任直隸巡按御史
葉晚年主要上任直隸巡按御史及山東道監察御史。任直隸巡按御史期間,葉曾上奏三疏,當中措辭最嚴乃《巨豪蔑法疏》。於《巨豪蔑法疏》內,葉主要都是嚴打不法奸商,目的是要維持社會秩序。當中嚴批鹽商胡時順:「挾貲二十餘萬,父子濟惡。所謂財力氣焰,雄蓋閭左,能通神使鬼者也。固目無上官,而何有於一州同。」依疏指,胡時順偷稅逃稅、謀害人命:「止望門投票,不敢出氣,僅得其一家奴而歸。臣益信時順勢焰之大,而前所訪聞,果為不謬。」

《欽定重修兩浙鹽法志》又載陶望齡《御史葉公生祠德政碑記》:「忠誠仁勇......遠思而沉略,不勝忠上奉國,守職愛民之意。」、「是時葉公能使賈人子不死不亾,功德在萬萬世。既去,民為生置祠,樽俎於西湖之上。」至今,南匯縣共供奉兩為城隍,一為本縣縣城隍葉永盛,另一為航頭鎮鎮城隍,北宋吏部侍郎李若水。
紀念
葉永盛病故後真實墓葬位置已無從稽考,但卻有一生祠。事緣葉官任浙江巡按御史兼監察御史期間,曾於西湖畔創立崇文書院,供商人子弟就學,其行為和品質受到當時商民的支持與尊敬,並在西湖畔建生祠祀之。陶望齡又把葉永盛與唐宋名官蘇軾、白居易相互媲美,可見後人也認為葉之歷史地位和作用是值得讚揚和肯定的。葉生祠並刻銘陶望齡《御史葉公生祠德政碑記》。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http://www.shtong.gov.cn/newsite/node2/node70393/node70403/index.html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上海地方志》]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