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议

嘉定和议為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开禧北伐失败后,南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史弥远杀死主战派领袖丞相韩侂胄後,与金朝重新订立的不平等條约。

條件内容
包括:

#宋金世为伯侄之国,金为伯,宋为侄
#岁币银由20万两增为30万两,绢20万匹增为30万匹,宋另给予犒军银300万两
#宋金疆界以绍兴和议为准

谈判过程
金国一开始派遣韩元靓出使宋国,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国谈判,然而不得要领。于是,宋臣商议推荐方信孺担任使节,到达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并提出五个条件:“交还战俘、归还岁币、绑送主谋、称藩、割地。”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旧以五事为议和条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终谈判没有成功。

后来,王柟出使金国,确立了和约,增加岁币,函献头颅,就是这次谈判约定的内容。

參見

  • 前一和約:隆興和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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