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會計賬目上流動資產中可以即時变现的金額,再減去流动负债的金額,所得出的凈值金額。“速動資金”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負值。如果金融機構的“速動資金”是負值,即它不能應付擠提的風險,除非有外部財力支持。
註:速動資金不只是現金加不記名有價證券的總和金額。
外部参考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114092711/http://www.sfc.hk/sfc/doc/TC/legislation/securities/others/sfo_training/introduction_200203.ppt 香港証監會解釋: 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條例 持牌法團速動資金規定]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f310b7e30a7d688148256ca00030b2c7?OpenDocument 香港法例第571N章第6條 持牌法團速動資金規定]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