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达荷州州长

爱达荷州州长是美国爱达荷州政府的行政首長和愛達荷州國民警衛隊的最高指挥官。他的责任在于执行州法律规定,批准或者否决爱达荷州议会通过的法律。

由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和博伊西之间距离遥远,在新州长受任到他到达领地之间往往有很长的空缺。四名州长在到达之前就又辞职了。

1890年7月3日爱达荷州加入美国。至今为止它共有过30名州长,其中有两人曾经不连续地再次出任州长职。州长和副州长的任期为四年,从选举后一月的第一个周一开始。1946年前每两年就进行一次选举。假如州长职位空缺,或者州长不在州内,或者无法任职则副州长出任州长的职务,直到州长可以重新任职。假如州长和副州长均不能任职的话则在任爱达荷州参议院主席继任,再朝下由爱达荷众议院发言人继任。州长任期不限。

其它高职
16名爱达荷州州长也曾任联邦高职或者任其它州的州长职。九人曾经任美国参议员,其中八人是代表爱达荷,三人曾经任美国众议员,其中一人代表爱达荷、一人代表纽约、一人代表爱达荷和华盛顿领地。一名州长兼任爱达荷和亚利桑纳领地州长,一名被任命为华盛顿领地州长,但是没有到任。两名州长曾经任美国内政部部长职,一名曾任美国驻奥斯曼帝国大使。六名州长辞职去任新职,其中包括两名领地代表、两名内政部长和两名参议员。

此外两名被任命为爱达荷州长但是没有上任的人持有高职。1870年授任的吉尔曼·马尔斯通是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和参议员,1878年授任的约翰·P·霍伊特是亞利桑那领地州長。

除特别标明外所有参议员和众议员均代表爱达荷州。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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