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森

宗室綿森(,嘉慶元年十月十五日戌時—同治七年六月初三日酉時),正藍旗滿洲人,左翼近支宗室正藍旗第二族綿字輩,永明額獨子,清朝官員、將領。官至刑部尚書、都統、總管内務府大臣,卒諡端愨

生平
道光十年(1830年)九月,由效力筆帖式補授宗人府七品筆帖式。

十六年(1836年)三月,升宗人府委署主事。十七年(1837年)六月,題升主事。十九年(1839年)十月,題升宗人府副理事官。二十四年(1844年)四月,升任宗人府理事官。

二十九年(1849年)正月十四日,兼授正黃旗漢軍副都統;二月初五日,值年旗奏充稽察內七倉大臣。二月二十六日,內閣奏派充稽察中書科事務。四月十六日,禮部奏派充各省繙譯試卷閱卷大臣。五月十一日,派充考試滿教習大臣。六月初六日,派充滿洲繙譯閱卷大臣。六月二十三日,授盛京刑部侍郎,綿森以母親年紀九十歲,家中無其他男丁,陳請留在京師侍親,由宗人府代奏,獲准。六月二十五日,改授理藩院左侍郎。八月初三日,刑部奏派覆核朝審大臣。九月二十二日,派充繙譯鄉試覆試閱卷大臣。十一月十三日,兼授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十二月初七日,授鑲藍旗漢軍都統;二十日,兼鑲藍旗管理新舊營房大臣;二十五日,充任值年旗大臣。

十年(1860年)二月二十四日,充庚申恩科八旗文會試監馬步射大臣。三月,充庚申恩科文會試專司稽察大臣,奏報外簾官工部候補主事李世芸未經入闈,查明議處。同月,先農壇耕耤,充進耒耜大臣。四月十一日,派充點驗軍器大臣;二十三日,派充庚申恩科殿試閱卷標識大臣。五月初四日,升任禮部尚書,兼管理太常寺事務大臣、管理鴻臚寺事務大臣。五月十四日,進內大臣班;二十九日,受邀於圓明園同樂園聽戲。六月十三日,調任工部尚書,兼署鑲白旗宗室總族長。六月二十日,充管理值年火藥局事務大臣。七月初二日,充值年河道溝渠大臣;十三日,稽察右翼宗學。八月十一日,充善撲營總統大臣。七月二十五日,充崇文門副監督。九月初八日,署理鑲紅旗滿洲都統。十月初一日,綿森受命與戶部左侍郎吳廷棟前往察哈爾查辦察哈爾都統阿克敦布奏報明安旗商都牧群護軍那穆濟勒多爾濟與牧群總管舒濃棟魯普互相控告一案,旋即審明舒濃棟魯普徵歛餉銀、翼長察連泰私自挪用馬駒價銀屬實,並查出協領舒都爾古收取陋規,綿森及吳廷棟奏請分別按律定擬治罪,又奏請整頓牧群、清理積弊,都獲准實行。十月十四日,調任鑲紅旗滿洲都統。十一月二十六日,由察哈爾回京。九月二十四日,咸豐帝梓宮奉安定陵地宮禮成,賞加二級,又以「工程整齊堅固,在工王大臣等敬謹將事」,賞戴花翎。十月,派充大考翎緞王公。十一月初十日,派充點驗軍器大臣。四月二十五日,回京。八月二十日,绵森奉命偕同大學士周祖培、禮部尚書全慶、理藩院右侍郎英元赴定陵一帶勘查地勢。九月初四日,與戶部左侍郎譚廷襄馳赴河南查辦事件。十一月,绵森奏報湖北巡撫曾國荃參劾湖廣總督官文各款事由概略情形,十二月,覆奏查核曾國荃所參官文「貪庸驕蹇、欺罔徇私、寵任家丁、貽誤軍政」各項情節,並核對道員張開霽與官文的私人信件,核實官文沒有貪婪欺罔受賄等各項重罪,但動用竹木商捐銀款致送官員路費、應酬往來支出二萬數千兩銀之多,屬於浮濫開支,且擅自將投效委員楊汝緝延攬到幕府中辦理刑名錢穀事務並為其保舉官職、將已經咨保頂戴之人派充守門丁役,又不察家丁在外招搖經營錢莊,還收受屬員喜慶禮金,種種違制,請交吏部從嚴議處;於是諭旨將官文解總督任、回京當差,而濫用竹木商捐款一事,由歷年督撫賠款,一併議處歷年動支該款項的督撫、藩臬、道員。諭旨又明令嗣後該款解交布政使司庫,收支照數彙報,不准浮冒,並令戶部調查議奏沙市鹽局按月提解總督衙署的公款作何開銷、應保留或撤銷事項。十二月二十四日,充任值年河道溝渠大臣;二十九日,充國史館正總裁。

六年(1867年)二月初四日,充任值年河道溝渠大臣。四月初八日,署理管理戶部三庫事務大臣。五月,御史佛爾國春奏參绵森將收受湖北餽送各員清單咨送刑部,而清單內有出使外國人員、地方大吏,未經明卻調查奏明,辦理未免蒙蔽。上諭命绵森明白具奏,绵森隨後奏言:「歷年查辦事件之員只應於訓明後,將緊要情節及如何酌辦之處具摺陳奏,至全案卷冊向只送部備案,且濫支之款已議賠補、濫支之人已請懲處,亦足示警,其曾收受程儀、賻儀各員名載在送部清冊,人所共見,無從蒙蔽。況動用此款,其咎不在收受而在濫支,當日餽送之事,公私皆出有因,甚至路遠給資、親喪受賻,概罣吏議似非王道本乎人情之義,且亦瑣屑苛刻、不得大體,請仍照原案免議」,獲得允准。九月十八日,通政使于凌辰與侍郎魁齡等商辦南海工程意見不合,互相參奏,上諭由绵森與毛昶熙查辦;不久後绵森奏言:「南海工程尚無浮冒,惟各工以土方為斷,而土方算法,據算房梁椿則以周求徑,監督張錫齡則以徑求周,兩造各執一詞,調取奉宸苑算房、工部書吏,按依《算法統宗》環式合算,與梁椿原估大約相符,惟原估漏除占礙船塢一段,計多開土方五十餘方,合銀六十三兩有奇。據供稱趕辦工程以致漏除,尚非有心浮冒,究屬疏忽,請交該管官褫革示懲。監督張錫齡帶領私人干預官工,並不諳悉算法,始終固執,請交部議處」,獲得允准。十月十六日,充紫禁城值年大臣。十一月二十七日,敬事房失火,绵森因率官兵消防出力,勇於撲救,火勢快速熄滅,獲賞加三級。十二月,因腿部疾患,奏請改派差事。

七年(1868年)正月,參與廷臣宴席。二月二十五日,派充閱卷大臣。三月起,多次因病請假、奏請派員署理印鑰。六月初三日卒,年七十三歲。初四日遺摺奏入後,上諭「绵森老成端謹,辦事實心,宣力有年,克盡厥職」,追贈太子少保,賞給陀羅經被,派貝勒載治帶領侍衛十員前往奠祭,以尚書例賜卹,賞廣儲司銀五百兩辦理喪事,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賜祭葬,諡端愨,子工部郎中奕沆以四五品京堂候補。

著作
*《(道光)欽定宗人府則例》(纂修官)

家庭及關聯
*高祖父:清聖祖(1654年—1722年)。
*高祖母:良妃(1662年—1711年)。
**曾祖父:允禩(1681年—1726年),爵至廉親王,官至理藩院尚書、總理事務王大臣,雍正三年(1725年)因罪革爵、黜宗室,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復宗籍。
**曾祖母:張氏,張之碧之女,允禩之妾。
***祖父:弘旺(1708年—1762年),允禩長子,原封貝勒銜,雍正三年(1725年)因罪革爵、黜宗室,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復宗籍。
***祖母:榮氏,榮禧之女,弘旺之妾。
父母
*父:永明額(1757年—1841年),弘旺三子,官至泰寧鎮總兵、陵寢守護大臣。
*嫡母:西林覺羅氏,永明額正妻,德永之女。
*繼母:蘇完瓜爾佳氏,永明額繼妻,烏隆保之女。
*生母:薛氏,永明額妾,薛祿之女。
妻室
*嫡妻:他塔喇氏,三等子哲臣之女。
*妾:徐氏,徐寶善之女。
子嗣
綿森有四子。
*長子:奕固(1817年—1820年),嫡母他塔喇氏所生,早卒。
*次子:奕遐(1820年—1822年),嫡母他塔喇氏所生,早卒。
*三子:奕松(1826年—1831年),嫡母他塔喇氏所生,早卒。
*四子:奕沆(1841年—1879年),庶徐氏所生,廕生官至內閣侍讀學士。娶鈕祜祿氏,書齡之女。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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