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局(;葡文簡稱:IO;)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廢除的局級政府部門,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出版政策。負責製作、印刷以及出版行政當局、公共機關及其他公法人之刊物或其具專屬出版權之刊物。葡萄牙控制時期名為官印局、澳門政府印刷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時改名為印務局。
印務局前身是官印局、澳門政府印刷署。成立於1900年11月16日,1901年1月1日開始運作,主要負責印製政府公報(或稱「憲報」)及向各個公共部門提供表格。官印局成立以前,憲報由私營印刷行印製。
依據第6/97/M號法令規定,澳門政府印務局專責印製政府公報,負責監管政府公報的定期出版,按照市場情況及上級指示,確定每期政府公報出版量,在有需要時決定出版副刊或特刊。
歷史
1891年11月27日,財政部監察委員Artur Tamagnini de Abreu da Mota Barbosa(巴波沙總督之父親)建議總督衙門創辦官印局。
1900年11月16日,官印局成立;同年12月28日,核准首份官印局規章;為培訓技術人員,設立官印局技術及職業學校;核准排版及訂裝學校規章。
1901年1月1日,官印局開始運作;
1901年6月,官印局技術及職業學校開始運作。
1920年12月,因缺乏學生報讀以及兩名教師已轉入官印局的編制人員組內,官印局技術及職業學校停止運作。
1985年5月18日,官印局易名為澳門政府印刷署;
1999年12月20日,澳門政府印刷署易名為印務局。原來印務局大樓所在之街道則於大樓落成啟用當日被命名為官印局街。
2019年5月9日,遷至澳門氹仔北安O1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辦公。
2022年1月1日,根據第20/2021號法律《修改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所有由2022年1月1日刊登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電子方式出版,並上載至印務局網站。
2025年10月31日,根據第14/202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印務局併入法務局,正式走入歷史;印務局職能分屬合併後法務局之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轄下的印刷處,以及直屬領導層的公報出版處、行政及財政處和資訊技術處。
位置變遷
職責
- 印務局的職責如下:
** 出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
** 構建及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查詢系統;
** 印刷印務局具專屬印刷權的印刷品,以及公共部門及實體委託的其他印刷品,並在獲委託時銷售有關印刷品;
**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
- 印務局具專屬印刷權的印刷品包括: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的政府彙編及單行本;
** 澳門特別行政區施政報告;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 公共政策諮詢文件;
** 藉《公報》公佈式樣的政府表格、證書、准照及其他印刷品;
** 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的政府印刷品;
** 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的政府印刷品;
歷屆領導人
組織架構
組織法例
- 第20/2021號法律(2021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3/1999號法律核准的《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 第13/2023號行政法規(2023年4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事件
2020年11月11日,印務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6期第二組網頁版刊登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開考面試通告時內容出錯,錯誤將「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刊登為「鳳城康記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翌日印務局即時更正,並以新聞稿致歉,表示認真檢討相關工作,防止再發生同類錯誤,且不排除對有關人員追究倘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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