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州長

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州長,也是加利福尼亞州州政府最高的行政長官,職責包含對加利福尼亞州議會發表年度「州情咨文」(State of the State)、提交年度預算、和確認州法律得到確實執行。隨著加利福尼亞州於1850年正式加入美國聯邦,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的職位也同時設立。在這之前,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有2任的行政長官為美國軍方派任的軍事总督;當加利福尼亞州仍在墨西哥治理下時,加利福尼亞州也曾有數-{位}-墨西哥省长。現任的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為民主黨籍加文·紐森,2019年1月7日就職。

职责
《加州宪法》第5条列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办公室的权力和责任:

  • 地方行政首长
  • 確保州法律得到忠實執行。
  • 对国家机构和部门的最高权力
  • 任命州级机构、董事会与委员会的官员
  • 任命州法官填补司法职位空缺
  • 加利福尼亞州国民警卫队(非联邦化状态下)与州军事预备役的总司令是加利福尼亞州州长
  • 签署法案使其生效
  • 可以完全否决(投票)法案,但立法机关可以通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该否决
  • 对预算案行使款项否决权
  • 每年编制并提交预算报告
  • 有权批准或拒绝政府项目的拨款额度
  • 如有需要,召集州议会
  • 州长每年向州议会发表《州情咨文》()
  • 可以赦免、减刑或发布缓刑令(不能赦免涉及弹劾的案件,需要加州最高法院批准)
  • 若美国联邦参议员因死亡或辞职导致席位空缺,州长可以任命替补议员。
  • 能否利用()来影响公众舆论或立法优先事项

州长选举、就职宣誓和任期
资格
州长候选人必须是美国公民,并且是该州的注册选民,不得被判犯有涉及贿赂、挪用公款或敲诈勒索的重罪,自1990年11月6日以来不得担任两届州长。

选举和就职宣誓
州长由全民投票选出,任期四年,1990年11月6日后任职者限制为两任。

英文:I (Governor) do 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and that I will well and faithfully discharge the duties upon which I am about to enter.

中文:我(州长)庄严宣誓,我将支持并捍卫合众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抵御国内外一切敌人,我将对合众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保持真实的信仰和忠诚,我自由地承担这项义务,没有任何心智保留或规避意图,我将很好地、忠实地履行我即将承担的职责。

參見
*加利福尼亞州
*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列表

外部連結
*[http://gov.ca.gov/ Office of the Governor of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亞州州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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