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貽範

合影。前排左三为陈贻范]]

陈贻范(),字安生,江苏省苏州府吴县(今属苏州市)人。清朝及中华民国外交官。

生平
陈贻范早年在上海广方言馆学习英文。光緒十六年(1890年)入京师同文馆,兼總理衙門英文翻譯。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陈贻范赴英国林肯律師學院留学,畢業後獲得律師職稱。1906年起1912年4月,陈贻范任駐滬通商交涉使。民國2年(1913年)5月,转任外交部特派江蘇交涉員(駐上海)。但由于英国驻华公使馆临时代办艾斯顿(Alston.B.)于1913年7月2日向北京政府外交部送交《备忘录》,反对北京政府任命陈贻范为“西藏宣抚使”的命令,故1913年8月2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改任陈贻范为“西藏议约全权专员”。不久,北京政府任命胡汉民为谈判代表,同陈贻范享有同等权力。但因英国方面当即提出抗议,北京政府遂撤销对胡汉民的任命,改派王海平。同年,陈贻范和王海平等赴英属印度参加了于10月13日召开的西姆拉会议。

民国7年(1918年)2月,陈贻范任江蘇交涉使。

1919年,陈贻范逝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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