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萃(),字季超,號允升,赫舍里氏,。光绪六年四月,散館后,著以部属用,后任詹事府少詹事。光緒十八年,任太僕寺卿。光緒十九年,任山東鄉試正考官、順天鄉試副考官。光緒二十二年,任倉場侍郎。
光緒二十六年,義和拳在北京縱火後,慈禧詔大臣庭議,許景澄、袁昶、張亨嘉主張不可用義和拳,長萃說:「此義民也,臣自通州來,通州無義民,不保矣。」載漪、載濂支持長萃的說法。次日庭議,慈禧決定稱義和拳爲義民,發內帑銀十萬兩。
参考文献
長萃(),字季超,號允升,赫舍里氏,。光绪六年四月,散館后,著以部属用,后任詹事府少詹事。光緒十八年,任太僕寺卿。光緒十九年,任山東鄉試正考官、順天鄉試副考官。光緒二十二年,任倉場侍郎。
光緒二十六年,義和拳在北京縱火後,慈禧詔大臣庭議,許景澄、袁昶、張亨嘉主張不可用義和拳,長萃說:「此義民也,臣自通州來,通州無義民,不保矣。」載漪、載濂支持長萃的說法。次日庭議,慈禧決定稱義和拳爲義民,發內帑銀十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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