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设置的称号,是“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健康的持续发展”。目前已公布七批。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sts.mep.gov.cn/stsfcj/mdl/201201/t20120110_222401.htm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

参见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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