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定省

南定省()是原越南紅河三角洲的一個省,省莅南定市。

地理
南定省位于越南北部的红河三角洲地区,面积约1,668.8平方千米,东北接太平省,西北接河南省,西南接宁平省,东南临北部湾,海岸线长度约72千米,省境介於北緯19°55′—20°16′,東經106°—106°33′之間,北距离首都河内市约90千米,东北距海防市约100千米,地形平坦,土地多为红河三角洲冲积形成。

南定省的植被为热带季节雨林,以热带湿润半常绿林及热带常绿林为主,而海岸带则分布着热带灌木丛、草丛及红树林。

历史
公元前3000年左右便有人类定居于今南定一带,他们向红河三角洲引入了水稻,并在公元前1,000前后开始从事农业种植活动。

漢朝時期,南定隸屬交趾刺史部,自孫吳以來,當地改隸交州,後南定县曾于隋朝时期、唐朝开元、大历年间遭撤销,但先后恢复建制,属长州管辖,南定县治最终于唐贞元七年(791年)迁至後南定城(今河内市应和县)。

1948年1月25日,越南政府将各战区合并为联区,战区抗战委员会改组为联区抗战兼行政委员会。第二战区、第三战区和第十一战区合并为第三联区,设立第三联区抗战兼行政委员会,南定省和南定市划归第三联区管辖。

1953年,美禄县、务本县和懿安县3县划归河南省管辖,但在1954年重新划归南定省。南定省划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1965年4月21日,河南省和南定省合并为南河省,省莅南定市。1966年,春长县和胶水县合并为春水县。

1967年6月13日,美禄县并入南定市。1968年3月26日,直宁县7社并入海后县,剩余部分与南直县合并为南宁县。1975年12月27日,南河省和宁平省合并为河南宁省,省莅南定市。1977年4月27日,南定市9社划归平陆县管辖。

1991年12月26日,河南宁省恢复分设为南河省和宁平省,南定省区域划归南河省,省莅南定市。1996年11月6日,南河省恢复分设为南定省和河南省,南定省下辖南定市、春水县、海后县、义兴县、南宁县、懿安县、务本县1市6县,省莅仍然在南定市。1997年2月26日,南定市析置美禄县,春水县分设为春长县和胶水县,海后县6社划归南宁县管辖,南宁县分设为南直县和直宁县。

1998年9月24日,南定市被评定为二级城市。2011年11月28日,南定市被评定为一级城市。2024年9月1日,美禄县再度并入南定市。

2025年7月1日併入寧平省後走入歷史。

行政區劃
南定省下轄1市8縣,省莅南定市。

  • 南定市(Thành phố Nam Định)
  • 膠水縣(Huyện Giao Thủy)
  • 海後縣(Huyện Hải Hậu)
  • 南直縣(Huyện Nam Trực)
  • 義興縣(Huyện Nghĩa Hưng)
  • 直寧縣(Huyện Trực Ninh)
  • 務本縣(Huyện Vụ Bản)
  • 春長縣(Huyện Xuân Trường)
  • 懿安縣(Huyện Ý Yên)

注释
外部連結
*[https://namdinh.gov.vn/Default.aspx 南定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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