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

葛柏(;),英國殖民地高級警官和貪污犯,曾任皇家香港警察隊外籍總警司,他在1973年6月成功潛逃英國,企圖逃避警方對他涉嫌貪污受賄而展開的內部調查,引起輿論譁然,事件促成廉政公署在1974年2月成立。

葛柏在1952年加入香港警隊擔任見習督察,1955升任助理警司、1966年升任高級警司、以及在1969年晉升為總警司。他多年來在警隊表現突出,曾於六七暴動期間立功,屢獲英廷嘉獎。不過,葛柏事實上多年來暗地裡運用自己的職權貪斂大筆財富,涉及的貪污款項逾430萬港元。葛柏東窗事發和潛逃英國後,由於英國沒有香港《防止賄賂條例》下「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罪名,以致香港政府一時間未能把葛柏引渡。

葛柏事件引起社會輿論的極大反響,民間更發起「反貪污、捉葛柏」運動,除了促請港府儘早緝拿葛柏歸案,又要求正視香港的貪污問題。為了平息民怨,銳意肅清香港貪污問題的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在1973年6月緊急責成最高法院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就葛柏潛逃一事和香港的貪污問題提交報告;同年10月,麥理浩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成立一個向港督本人負責、並獨立於警隊的反貪機構,終促成廉政公署在翌年2月正式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後,首要任務是要緝捕葛柏歸案。經過深入調查後,廉署發現葛柏曾涉嫌收受華籍警司鄭漢權25,000港元賄款,以安排對方出任灣仔區警司。掌握充分證據後,葛柏終在1974年4月在英國家中被當地警方拘捕,並於1975年1月在廉署人員押解下引渡返港,旋於同年2月被法院裁定一項串謀貪污和一項受賄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以及充公25,000港元賄款。服刑兩年多後,葛柏在1977年10月獲准提早出獄,並且舉家移居西班牙,以逃避港府循民事途徑向他追討400多萬港元的貪污款項。葛柏一家後來更隱姓埋名、銷聲匿跡,至今下落不明,追討貪污款項一事成為懸案。

葛柏案引申的最大影響,是促成港府認真看待存在已久的貪污問題,且直接促成廉政公署的成立。他後來成功被引渡返港,以及被法院定罪下獄,更突顯廉政公署並非「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而是一個能夠真正「蒼蠅老虎一併打」的肅貪機構,其雷厲風行的鮮明形象深入民心。葛柏案與廉政公署的成立,皆為香港貪污歷史的重要分水嶺,自此以後,港府內部長久以來的貪污問題得以逐步肅清,為香港踏入1980年代成為亞洲地區最廉潔的城市之一奠下重要基石。

生平
早年生涯
葛柏1922年4月7日生於英格蘭倫敦,父母分別名艾弗烈·費茲羅伊·戈德伯(Alfred Fitzroy Godber,1892年-1958年)和埃莉諾·M·索恩(Eleanor M. Thorn),早年受教於東薩塞克斯郡的黑斯廷斯文法學校(Hastings Grammar School,ARK威廉帕克學院前身)。戰後,他由1948年2月7日到1952年8月2日在黑斯廷斯自治鎮警隊任職警員。

警務生涯
1952年8月10日,葛柏成功投考轉調到香港警察隊(1969年改稱皇家香港警察隊),旋於同年8月13日獲任命為見習督察。任內,他先後於六六暴動和六七暴動期間協助平亂和對付左派滋事份子,1969年7月,葛柏正式成為總警司,旋獲安排先後到訪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地考察,以了解當地的交通法例。早於出任交通部總參事官以前,葛柏曾於1954年主持籌辦香港首屆道路交通安全展覽會,後來又負責草擬首份於1960年出版的《香港交通規則指南》初版,對香港的交通事務具一定的認識。1971年6月,他接受香港無綫電視明珠台時事節目《每周論壇》專訪,談論香港泊車困難的問題,期間他強調警方高層沒有硬性規定前線警員要發出一定數量的違例泊車告票。

1971年12月,葛柏獲調任九龍區副指揮官,成為警隊在九龍的第二號人物,而原來交通部總參事官的職務則由武毅(Peter Moor)接替。在1972年6月的英女皇壽辰授勳名單中,葛柏再獲英廷授予女皇警察獎章(Q.P.M.),以肯定他多年來在警隊的表現。1971年5月,香港政府為了加強打擊貪污,於立法局通過《防止賄賂條例》,以加重貪污罰則、擴大懲治範圍和賦予警方反貪部更大的權力偵查貪污案件;同年,警隊接獲加拿大當局線報,指當地一家銀行收到一筆來自香港、總值12,000加元的可疑匯款,戶口報稱持有人為「卓柏」("P. F. Gedber"),職業為「外交家」,旋即引起警方對葛柏的懷疑。警隊反貪部一度展開一個代號「夏灣拿」("Havana")的行動,嘗試展開調查,但由於缺乏線索,反貪部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

辦工,以便由警方高層對他作出緊密監視]]
與此同時,葛柏也暗中得悉自己遭警方內部調查,於是在1972年1月以妻子健康欠佳和自己的體力倒退為理由,申請提早退休,當時他還未滿50歲。另一方面,竇信在早會上正式向葛柏告知警方正搜查其寓所和汽車的消息,並將一封由何伯勵撰寫的信函交給葛柏,內容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著令他在七日內交代其財產來源和解釋「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原因。根據這些記錄,推算得葛柏在加拿大、美國加州、新加坡、英國和香港都存有大筆來歷不明的疑似賄款,金額高達4,377,248港元,相當於他自1952年任職警隊以來總收入的六倍,而他當時的月薪僅為7,200港元。警方也派出警務處助理處長韓義理率員到新加坡追查葛柏下落,遠在倫敦的蘇格蘭場也協助在英國尋找葛柏。到6月13日,情報又指出葛柏夫婦正居於東薩塞克斯郡賴伊的自置宅第。

事實上,葛柏的貪污案在當時本來僅屬冰山一角,在雜染華人社會傳統風氣之下,香港歷來貪污問題根深柢固,並非一朝一夕所能解決。當時,香港的貪污風氣尤以政府為甚,不少公務人員明目張膽地貪污斂財,較具體的例子包括消防員先收錢才開水喉救火、救護員先索取「茶錢」才接送病人到醫院、病人在醫院內要給俗稱「阿嬸」的女工「打賞」,才可獲得合理服侍,此外,一般公共服務如輪候公營房屋和申請入讀官立學校,也得要賄賂負責的公職人員。在一眾政府部門當中,以警隊的貪污情況最為嚴重,這個被形容為「世上用錢所能買到的最佳部隊」雖然在六七暴動中立功,獲英女皇在1969年授予「皇家」稱號,但不少受賄的警務人員,特別是華籍警員,濫用自身權力,貪斂大筆財富和包庇各種非法罪行,嚴重威脅社會治安,令不少市民苦不堪言。

不過,葛柏案與過往其他貪污案件不同的地方在於,葛柏身為高級外籍警務人員,薪酬已比華籍公務員優厚得多,生活本應無憂,但卻被揭發涉嫌貪斂大筆財富,再加上他在停職接受調查期間,仍然能夠安然潛逃英國,所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和英國輿論譁然,且激起香港社會長久以來對貪污問題的不滿。麥理浩還要求百里渠在三星期內提交有關葛柏潛逃一事的報告書,並在三個月內提交香港的貪污問題報告書。

舉行「反貪污,捉葛柏」集會,要求引渡葛柏返港受審]]
1973年7月4日,百里渠向港督提交關於葛柏潛逃的報告書,是為《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一次報告書》,內容詳細交代葛柏涉嫌貪污的詳情和潛逃英國的細節;同年10月11日,他再發表《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二次報告書》,該報告書嚴辭批評政府部門貪污問題普遍,而警方反貪部本身也有貪污的嫌疑,導致市民對港府失去信心,有必要加重貪污罰則。雖然百里渠沒有明確表明立場,但他在報告書中直言,「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言下之意,意味港府有迫切性設立一個獨立的肅貪機構。1973年8月26日,大批學生和市民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反貪污,捉葛柏」集會,要求英國首相愛德華·希思(後為爵士)引渡葛柏返港受審,

面對社會輿論的壓力,麥理浩與百里渠的看法不謀而合。早在葛柏潛逃英國後不久,麥理浩已了解到警隊反貪部的不足,於是着手招攬人手籌備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公署不久易名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即廉政公署),且邀得前民政司姬達(後為爵士)出任首任總督特派廉政專員、以及邀得已經退休、曾任職軍情五處和香港警隊政治部主管的彭定國(後為爵士)出任首任執行處處長。

為了設法搜集證據以指證葛柏的罪行,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彭定國與執行處副處長夏烈(Gerald Harknett)、兩名執行處助理處長和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組成一個核心調查小組,專責調查葛柏一案。調查小組初時因為找不到人指證葛柏的罪行,使到調查工作一度停滯不前。透過韓德提供的口供,廉政公署得悉葛柏涉嫌在1971年3月收受華籍警司鄭漢權25,000港元賄款,以協助鄭漢權出任灣仔區警司。因此對鄭漢權而言,雖然25,000港元在當時已可買到一個豪宅單位,但用這筆鉅款換取灣仔區警司一職,仍屬相當划算。翌日,英國警方採取行動,在葛柏位於東薩塞克斯郡賴伊的寓所外部署,等待葛柏夫婦從外歸家的時候,即場把葛柏拘捕和帶走。同日,葛柏被解到倫敦(Bow Street Magistrates' Court)提堂,復於5月10日再次提堂。面對高昂的保釋金,葛柏唯有放棄保釋,接受羈押。1974年12月30日,內政大臣羅伊·詹金斯正式簽字批准葛柏於一個月內引渡返港,意味潛逃多時的葛柏終要返港面臨貪污收賄的審訊。

葛柏被引渡返港後,即日被解往中央裁判司署提堂,並被即時還押監房等候開審。同年2月17日,案件由法官楊鐵樑(後為爵士)主持下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正式開審,控辯雙方的大律師均由英國延聘,其中代表律政司署的主控為御用大律師范倫齊(Christopher French,後為爵士),以及收受鄭漢權的賄款,作為安排鄭漢權出任有關職位後的報酬。經過六日半的審訊,主審法官楊鐵樑在1975年2月25日宣判葛柏串謀貪污和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各判入獄四年,同期執行,並頒令充公25,000港元賄款。

葛柏被判罪名成立後,隨即由監獄署高層押送下步出法庭,登上囚車,沿途吸引大批市民圍觀,需要警方派員維持秩序。葛柏在判刑後於1975年3月8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原判和減刑,但在4月29日被駁回。同年6月15日,他再上告到英國樞密院,但申請最終在7月18日被駁回。前往機場途中,記者又分乘20多輛採訪車與葛柏的汽車展開追逐,結果葛柏的汽車需要在警車掩護和機場車輛開路下,才得以抵達機場。隨後,兩父子又駕車前往地中海城市阿利坎特附近的小鎮,到他在那裡一早買下的別墅與妻子會合。當中包括在1977年10月在西班牙接受香港無綫電視專訪,期間他認為外界對香港的貪污問題「反應過敏」,又聲稱自己「清白」和遭人「誣陷」,表示自己不清楚有關巨額賄款的細節。當提到有「爛佬亨」之稱、並同樣落戶西班牙的前外籍警司韓德時,葛柏對他顯得十分鄙視,但強調不會因為韓德在庭上指證他而報復。由於當年葛柏是基於收受鄭漢權的25,000港元賄款而下獄,因此對於他另外400多萬港元的懷疑賄款,港府仍未作出行動。隨後在1978年7月,港府又循民事途徑入稟英國高等法院,向葛柏追討貪污款項,並獲得勝訴。未幾,港府立即針對葛柏夫婦涉及4,170,476港元的貪污款項展開追討行動,首先沒收葛柏在英國一個巴克萊銀行戶口合共55,000港元存款,

葛柏遠在西班牙,又把資產轉移到英國法律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能夠輕易避過港府的民事追討。而另一消息則指,葛柏截至八十年代中期,仍定居於西班牙阿利坎特的一個小鎮。

葛柏潛逃一事的最直接影響,是促成香港總督麥理浩勳爵在1974年2月設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署獨立於警隊、直接對港督負責,並由姬達爵士和彭定國爵士等富經驗的人物領導,很快就成為一個極具效率的反貪機構。1975年1月葛柏自英引渡返港,以及在同年2月被判入獄四年後,更證明了廉政公署真正能夠打「大老虎」,而不像昔日警隊反貪部被外界譏諷為「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花瓶。此外,葛柏案促使當時的社會人士發起「反貪污、捉葛柏」運動,成為七十年代大專學生組織社會運動的其中一個寫照。不過,對於港府始終未能成功從葛柏追討400多萬港元貪污款項,有輿論認為港府未盡全力,有「放生」葛柏之嫌。廉署在葛柏案等多宗針對警隊貪污問題的案件中採取雷厲風行的作風,對警隊和不少涉嫌貪污的前線警務人員構成沉重壓力,終觸發在1977年10月28日發生「警廉衝突」。事後,港督在1977年11月5日發出一項「局部特赦令」,宣佈除了已被審問、正被通緝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干犯的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從而平息事件。11月7日,港督又向立法局強調有關特赦令只此一次,下不為例,表明不會再作任何讓步;兩人育有一名兒子,名叫伊恩·費茲羅伊·戈德伯(Ian Fitzroy Godber),1949年生於英國黑斯廷斯。伊恩曾就讀於香港的英-{皇}-佐治五世學校,在學期間曾與同學組織樂隊,擔任結他手。與葛柏一樣,葛柏的妻子和兒子在葛柏出獄後銷聲匿跡,下落不明。,1975年10月3日被褫奪。

  • 女皇警察獎章(Q.P.M.),1972年英女皇壽辰授勳名單,1975年10月3日被褫奪。

影視媒體形象

  • 《追龍》:2017年電影,由Szuc Michael飾演。
  • 《金錢帝國:追虎擒龍》:2021年電影,由Vincent Matile飾演。
  • 《風再起時》:2023年電影,由Simon Watkiss飾演。

相關條目

  •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麥理浩、姬達、彭定國
  • 四大華探長:呂樂、韓森、藍剛、顏雄
  • 防止賄賂條例
  • 收入與官職不相稱
  • 百里渠
  • 楊鐵樑
  • 薛畿輔

部份著作

  • 《香港交通規則指南》。香港:香港政府新聞處,1960年。

注腳
參考資料
中文資料

  • 〈輔警五一人結業〉,《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三頁,1969年8月2日。
  • 〈總警司葛柏出長交通部〉,《香港工商日報》第五頁,1969年12月9日。
  • 〈兩獅會聯合餐會,交通警司葛柏專題演講〉,《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一頁,1970年3月6日。
  • 〈學校交通安全遊藝會在九龍舉行〉,《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三頁,1971年5月3日。
  • 〈無綫電視講香港泊車問題〉,《華僑日報》第四張第一頁,1971年6月4日。
  • 〈葛柏繼任交通總參事官〉,《香港工商日報》第十一頁,1971年12月2日。
  • 〈英女王壽辰授勳名單,桑達士議員獲爵士銜〉,《香港工商日報》第十二頁,1972年6月3日。
  • 〈一九五二年來港、六六年升任警司〉,《香港工商日報》第十一頁,1973年6月12日。
  • 〈多日來已不見葛柏夫婦踪跡〉,《香港工商日報》第十一頁,1973年6月12日。
  • 〈總警司葛柏失踪被通緝〉,《香港工商日報》第十二頁,1973年6月12日。
  • 〈葛柏行踪之謎未破〉,《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3年6月13日。
  • 〈葛柏已返老家安居,國際刑警正予監視〉,《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3年6月14日。
  • 〈涉嫌貪污竟能離港,港督急謀補救之道〉,《工商日報》第八頁,1973年6月14日。
  • 〈百里渠爵士闡釋進行調查葛柏事件,三週後可提出報告,研究反貪污法例約需時三月〉,《工商日報》第十二頁,1973年6月15日。
  • 〈葛柏如何潛離本港,報告書長廿五本,百里渠親呈港督〉,《工商日報》第一頁,1973年7月5日。
  • 〈百里渠爵士第二次報告書指出:政府部門多存貪污,當局難挽市民信心〉,《工商日報》第八頁,1973年10月12日。
  • 〈百里渠報告書建議,犯貪污罪刑期提高〉,《工商日報》第八頁,1973年11月30日。
  • 〈彭定國表示從速組織起來,立即反貪污〉,《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73年12月5日。
  • 〈署理廉政專員彭定國發表在英拘捕葛柏經過〉,《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4年5月1日。
  • 〈過堂時葛柏神色緊張〉,《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4年5月1日。
  • 〈鄭漢權被拘捕候查〉,《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4年5月1日。
  • 〈葛柏被查、出走、被捕、受審經過〉,《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4年12月13日。
  • 〈葛柏今午解港〉,《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5年1月7日。
  • 〈葛柏案今起聆訊,預定審期需兩週〉,《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5年2月17日。
  • 〈獄中晤韓德,錄音及筆記,錄音帶呈堂有爭論〉,《工商日報》第一頁,1975年2月21日。
  • 〈葛柏被判入獄四年〉,《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5年2月26日。
  • 〈葛柏小史〉,《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5年2月26日。
  • 〈律政司獲法院批准追討葛柏夫婦四百萬財富〉,《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7年9月15日。
  • 〈葛柏今晨刑滿出冊,兒子保鏢護送返英〉,《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7年10月3日。
  • 〈葛柏出獄即晚離港〉,《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一頁,1977年10月4日。
  • 〈抵馬德里被記者包圍,葛柏十問九不答〉,《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7年10月5日。
  • 〈葛柏終於開口,自稱不知財富多少〉,《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7年10月6日。
  • 〈葛柏計劃寫回憶錄〉,《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7年10月8日。
  • 〈葛柏謂在港所受指控,為世界文明國家所無〉,《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7年10月14日。
  • 〈葛柏周遊列國,港府只嘆奈何〉,《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78年6月25日。
  • 〈傳葛柏出現澳洲,並與黑社會勾搭〉,《香港工商日報》第七頁,1978年9月9日。
  • 〈葛柏被充公四百萬,現只追得六十萬〉,《香港工商日報》第八頁,1981年4月18日。
  • 〈葛柏在英住屋賣得四萬英鎊〉,《大公報》第四版,1985年3月26日。
  • 張連興著,《香港二十八總督》。北京:朝華出版社,2007年6月。ISBN 978-7-50541-743-4
  • 梁可欣編,《最後六任港督的聲音》。香港:商務印書館,2010年。ISBN 978-9-62071-897-7
  • 〈[http://www.gov.hk/tc/about/abouthk/factsheets/docs/icac.pdf 廉政公署] 〉,《香港便覽》。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2013年9月。
  • 〈[http://www.icac.org.hk/tc/about_icac/bh/index.html 歷史簡介] 〉,香港廉政公署,造訪於2013年12月29日。

英文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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