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禧(),四川成都市简阳人,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曾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第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2013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纪委调查。2014年1月16日,免去李崇禧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李崇禧是周永康“四川帮”的核心成员。2014年9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崇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
1972年4月参加工作,在四川省制药厂当工人。1978年9月至1982年8月,在四川财经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至1986年5月,担任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干事。1986年5月,升任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副主任。1988年9月,升任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正处级副主任。其间,1991年2月至1992年3月,挂职担任中共简阳县委副书记。1992年4月,升任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主任。1993年4月,当选中共四川省纪委常委,并兼任四室主任。1993年7月起,专任中共四川省纪委常委。故从2013年1月起,李崇禧担任第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他还兼任第十一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直到2013年1月四川省人大换届。。8月11日南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起訴書指出: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李明玉(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70.34773萬元、美元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63213萬元。11月3日,南昌中院一审宣判,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是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六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七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四川省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四川省委委员;第十一届四川省政协委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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