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妮案

金亚妮案,又称金亚妮诉昌黎计生委案。事发于中国河北省昌黎县,2000年9月7日杨忠臣与金亚妮夫妇因无“准生证”,被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带去将怀有九个月的胎儿强制引产。由于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法院受理计划生育案非常罕见,因此该案也被称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

案件
河北省昌黎县的杨忠臣与金亚妮夫妇于2000年5月5日结婚,结婚时金亚妮已经怀有身孕四个月。8月15日,杨忠臣请求昌黎县安山镇计生办主任邸卫军办理“准生证”,金这时已妊娠八个月。邸卫军同意补办准生证,但需要交罚款,杨忠臣表示同意这一要求。当时金亚妮已经怀胎九个月,属于临产期,胎儿已经成型。

案件审理
2007年1月16日,杨忠臣、金亚妮夫妇向昌黎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当日受理。2月9日和4月20日两次开庭审理。5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杨忠臣金亚妮夫妇的赔偿请求。随后在孙茂航律师的帮助下,6月22日杨氏夫妇向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上诉,主张一审判决的认定违背事实,且存在法律错误,理由包括金亚妮的引产不是自愿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在经过修改後,于2000年时已没有“必须采取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条款,因此对金亚妮强行做引产手术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即属违法行为。2010年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的报道中,表示该案已经成功调解,但未透露具体细节。

参见
*陕西安康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
*百日无孩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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