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三届国会

中华民国第三届国会,是1920年起开始筹备的中华民国第三届国会,但参议院议员一直未能产生,最终此届国会流产。相对于俗称“新国会”的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而言,第三届国会则俗称“新新国会”。

沿革
直皖战争结束后,安福系被解散,第二届国会(又称安福国会、新国会)随于1920年8月30日閉会。此时西南爆发第一次粵桂战争,陈炯明指挥粵军击溃控制护法军政府的桂系军队,佔据潮州、惠州后,迫近广州。10月24日,军政府主席总裁岑春煊逃离广州前宣布取消军政府,服从北京政府。因此在北京的大总统徐世昌于10月30日借辞宣布全国统一,并下令举行国会议员大选,该令称:“和平统一,善后各端亟待次第施行……参众两院议员应即从新选举,着内务部依照元年八月十日公布之《国会组织法》暨《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督同各省区长官,将选举事宜,迅速妥筹办理。”第三届国会自此开始筹备。、直系湖北督军王占元、直系江西督军陈光远通电反对。中国全国举行国会众议员选举的省份只有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新疆省、青海省、蒙古共11个省区。新当选的众议员被称作“新新国会议员”,因产生于第二届国会(新国会)之后。

但是由于政局变动,北京政府未颁布参议员选举办法,上述11个省区的国会众议员在北京等了一年多,但第三届国会由于参议员未能产生,故一直不能召开。1922年4月初,福建督军李厚基还以“南军虽退,土匪尚多,一年以来,此剿彼窜,……加以选民迁移靡定,调查资格无从着手”为由,向大总统徐世昌申请缓行选举。

1922年5月,第一次直奉战争直系击败奉系后,直系试图恢复第一届国会(旧国会),遭到第三届国会议员通电反对称:“本届国会,系从旧法改选,在政府既足以维持法统,尊重民权,而被选者亦极自由,绝无党派官厅之操纵”,力主“请政府立颁参议员选举办法,南北未办选举各省长官,赶速举办,召集期以三个月”。后来,在直系支持下,第一届国会于1922年6月宣布恢复职权,第三届国会乃最终流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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