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元哲(),字晦之,號古愚,貴州普安衛軍籍,應天府上元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貴州鄉試第二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会试八十三名,廷试第二甲第四十二名進士。刑部观政,授户部主事,管通州仓,升郎中。復除本部,宣大管粮,隆庆四年(1570年)丁母忧,服闋,复除原职,巡视通惠河漕运,歷官淮安府知府,万历五年(1577年)十二月升山东濟寧副使,专督河工,八年八月升雲南右參政,十年七月調浙江。降职为副使,调用,便道回乡,萬曆十二年甲申卒于家,年五十五。
家族
曾祖父邵璇;祖父邵昇,贈知縣;父邵華譜,正德十一年举人,重庆府同知贈淮安知府。母金氏(累封太宜人、贈恭人)。慈侍下。兄邵元吉(歲贡)、邵元善(嘉靖二十二年举人、官四川佥事)、邵元高(嘉靖三十一年举人,官知县、赣州府同知)。元高子邵以仁,万历八年进士。邵以道,万历元年举人。
参考文献
*吴国伦《明亞中大夫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晦之邵公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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