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

何景明(),字仲默,號白坡,又號大復山人,河南汝寧府信陽州人,明朝作家。明朝文學家前七子之一,官至陝西提學副使。

生平
何景明幼時聰慧,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河南鄉試第三名舉人,年方十五,宗藩貴人,爭睹丰采。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因向朝廷上書指控權宦劉瑾,被免官。正德六年(1511年)復職,十二年升為吏部員外郎,十三年遷陝西提學副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病故,年僅三十九歲。

墓葬
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内。

著作
何景明工詩古文,與李夢陽提倡復古,天下從之,文體一變。

何景明性耿介,輕榮利,從他的詩作中可以看出對當時政治黑暗不滿。如在詩作《玄明宮行》等詩中諷刺了皇室的奢慾和劉瑾的用權;在《盤江行》等詩中揭露了官軍屠掠人民的罪行。

何景明是「前七子」之一,地位僅次於李夢陽,「天下語詩文,必並稱何、李」(《明史·何景明傳》)。他主張文宗秦、漢,古詩宗漢、魏,近體詩宗盛唐。他在《述歸賦》中披露自己的文學思想是「於古人之文,務得其宏偉之觀,超曠之趣」;「不墜古人之餘烈」。這在打擊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閣體詩文及八股文上,有一定積極作用。正德年間,他這種主張產生頗大影響,「四方學士感願知先生,車馬填門巷」(《何大復先生年譜》)。

  • 《何仲默集》十卷
  • 《何大復先生集》三十八卷
  • 《何大復集》二卷
  • 《何子雜言》一卷
  • 《何氏集》二十六卷
  • 《四箴雜言》一卷
  • 《大復論》
  • 《律呂直解》
  • 《雍大記》

佚事
《四友齋叢說》載其為人孤傲,在京期間參加筵席,閉目而坐,不與人言。

家族
曾祖何海;祖鑑,阴阳典术;父何信,字文實,號梅溪,驿丞。前母盧氏;母李氏。具庆下。兄何景韶(成化丙子舉人、知縣)、何景暘(弘治戊午贡士、安庆府通判)、何景暉。

註釋
參考文獻
*(清)張廷玉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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