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星勳章,是由中華民國總統府頒授的文職勳章,依《勳章條例》授予對國家政務有勳勞的公務員或對國家有重要貢獻的本國及外國人士。
概況與勳勞
景星勳章中心為五角星形圖案。所謂「景星」,猶言「德星」,指其德性崇高,典故出自《史記·天官書》「天精而見景星,其狀無常,常出現於有道之國」。
景星勳章於1941年(民國30年)2月12日頒行,分一等至九等。除一等景星勳章以及特定狀況為中華民國總統親自頒贈外,其餘勳章由主管長官授予。其勳勞辦法於《勳章條例》第6條(有勳勞之公務人員)、第7條(有勳勞之非公務人員)、第8條(有勳勞之外國人)條與卿雲勳章同辦。
獲勳人士
由其授勳時間自新而舊排列
一等(特種大綬)景星勳章
人士
二等(大綬)景星勳章
人士
外国人士
三等(紫色大綬)景星勳章
人士
外国人士
四等(特种领绶)景星勳章
五等(领绶)景星勳章
六等(特种襟绶附勋表)景星勳章
七等(襟绶附勋表)景星勋章
八等(特种襟绶)景星勋章
九等(襟绶)景星勋章
参考文献
參看
- 中華民國勳章獎章列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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