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民案

杨小民案,又称西宁二·二七案,是1979年2月27日,发生于青海西宁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杨小民为时任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

此案一审为死刑立即执行,后青海省高级法院因为被告家庭因素改为死缓。此案结果一经公布,青海当地民众强烈抗议,最高人民法院期间多次干预此案,但均因由中国共产党内官员庇护而在四年内无法纠正。此案最终由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耀邦亲自批示、中央派遣调查组调查后而改判。

杨小民案与胡晓阳案被视为中国共产党内以胡耀邦为首的改革一派对中国法制与吏治的重建。胡耀邦本人也因此类事件的处理而在中国民众之间获得大量民心,并持续影响着中国政局的发展。

审判
初审
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杨小民到水房挑水时,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王强相遇并发生口角。次日上午两人再次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杨小民遂向王强捅14刀。王强因抢救无效死亡。同年9月6日,西宁城中区法院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并于11月3日报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改判
然而,青海省高院复核改判为死缓,此后高院内部争议僵持不下,同年12月7日,报中共青海省委常委会,仍然同意改判死缓。此案一经改判,舆论大哗,被害人家属在集市展示血衣。1979年12月16日,当地民众聚集将近十余万人,并向青海省高院请愿。此后城中区检察院、西宁市检察院准备抗诉,后被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阻止。王强之姊王欢茹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复查,均无结果。1984年,青海省委迫于压力,开始内部扩大讨论,8789人中的6725人主张判处死刑,但仍然无法执行。

同年7月31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西宁人山人海。囚车过处,市民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影响
青海政界
1985年12月1日,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出具报告《关于杨小民错判案有关责任者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包括原青海省委书记赵海峰、青海省法院院长杨树芳、青海省法院院长杨西林、省法院副院长郑仲良等8人被追究政治领导责任。【这些处分只是工作组的建议,并未执行。】

调查组
1985年12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有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全体成员、青海省委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薄一波主持会议,并邀请陈宗立列席会议。期间亦发生一起意外:中央工作组成员张耀发言中,因义愤填膺而致使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去世。

1986年4月4日,陈宗立、李蔚和《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马沛文联名发表了第三篇情况反映:《对纠正青海省一桩死罪轻判大错案的述评》,作为此案的一个详细披露。

中央
1986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讲话,肯定此案的处理:

参见
*二熊案
*胡晓阳案
*2003年合肥学生游行事件
*唐慧案
*河北大学“10·16”交通肇事案
*李天一打人事件
*李天一强奸案
*我叔叔是金国友
*四大名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独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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