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哈巴德條約於1765年8月16日簽訂,締約雙方為莫臥兒皇帝沙阿拉姆二世(已故皇帝阿拉姆吉爾二世之子),以及東印度公司的羅伯特·克萊武。該條約是在1764年10月22日布克薩爾戰役之後簽署的。條約由莫臥兒帝國的孟加拉穆斯林文書官與外交官I'tisam-ud-Din手寫完成。
的徵稅權轉交給東印度公司。]]
該條約標誌著英國在印度政治與憲制事務中的介入。根據協議條款,沙阿拉姆授予東印度公司「迪瓦尼權」(Diwani rights),也就是代表皇帝在東部的孟加拉、比哈爾與奧里薩三地徵收稅賦的權利。這些權利使公司得以直接向孟加拉、比哈爾與奧里薩人民徵收收入。
作為交換,公司每年向皇帝支付二十六拉克盧比的貢金,並為沙阿拉姆二世確保科拉與阿拉哈巴德兩地。支付給皇帝的貢金,用於維持其在阿拉哈巴德的宮廷。該協議也規定,只要沙阿拉姆繼續向公司繳納一定收入,他便可恢復對瓦拉納西地區的管轄。阿瓦德則歸還給舒賈-烏德-道拉,但阿拉哈巴德與科拉自其手中被劃出。阿瓦德納瓦布舒賈-烏德-道拉還必須向東印度公司支付五十拉克盧比作為戰爭賠款。
此外,雙方亦締結同盟。公司承諾在納瓦布遭受外部攻擊時提供支援,但前提是納瓦布必須支付派遣援軍的費用。這一同盟使納瓦布依賴公司,成為印度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參見
- 條約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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