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思晦(),唐朝雍州长安人,在武周武则天在位期间,691年担任宰相(同鳳閣鸞臺平章事)。
其父乐彦玮在唐高宗在位时曾担任宰相。永昌年间,因乐思晦显贵,乐彦玮得以重赠为扬州大都督。
天授二年(691年)六月,武则天任命樂思晦为鸞臺侍郎(黄门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十月,樂思晦被处死,他不到十岁的儿子,被发往司农寺为奴。天授三年(692年)一月,樂思晦之子在左台中丞来俊臣诬告同平章事任知古、狄仁杰、裴行本、司农卿崔宣禮、前文昌左丞盧獻、御史中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七位大臣谋反的时候,上书武则天:“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乞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则天心有所动,最終決定召見七位大臣,詢問為何獄中已自承謀反。
评价
*《旧唐书》赞曰:二李(李敬玄、李义琰)、二乐,俱号公清。权臣独抗,美第不营。以兹辅弼,无愧德声。
参考文献
- 《舊唐書》 卷81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011103738/http://ef.cdpa.nsysu.edu.tw/ccw/02/tan10.htm]
- 《資治通鑑》 卷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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