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武(),湖北省新洲县(现武汉市新洲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1979年,考入洛阳师范学院物理专业,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月起任职于洛阳玻璃厂,1994年起开始担任公职。
2008年9月,被开除党籍公职。2010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孫善武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10.49萬元人民幣,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孫善武的妻子、兒子、女兒和女婿,也被判處4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孙善武虽然被判重刑,但其在民间仍享有很高声誉,在工作过的地方有群众认为,“不管孙善武贪不贪,反正他就是好官。”洛阳市民间有“古有周公造洛邑,今有善武建洛阳”之说。
工作经历
1981年1月,分配到洛阳玻璃厂,任分厂的党委书记。十三年间先后任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1994年2月,任洛阳市委常委。
1994年7月,担任中共开封市委副书记。
1995年11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中共洛阳市委书记。10月,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
2006年9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10月,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