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校董會是指香港所有根據《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條例》的第IIIB部而成立的校董會。根據上述條例成立的校董會,是法人代表,並且會得到香港教育局根據本章第40BN條而發出的法團證明書。
教統局希望透過強制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使學校校董會變成學校的不同持分者所掌管。法團校董會的出現,使辦學團體原來的資助及管理的角色分開:辦學團體變成只負責提供資助,而學校的管理則由學校的不同持分者組成的法團校董會負責。一方面避免學校行政被少數人士操控,減少利益輸送的機會另外亦有助提高學校行政的透明度。
不過,教會學校普遍擔心容許教會以外人士參與校政,會使學校的教會背景聊備一格,失去與其他非教會學校的優勢。
緣起
- 李國章推行校董會法團化。
- 香港聖公會及天主教會強烈反對。
- 香港聖公會大主教鄺廣傑在聖保羅堂召開公開討論會,討論聖公會轄下小學對本議案的意見。與會者普遍認同鄺主教所擔心的地方,但對於教會應對做的回應卻有分歧。
- 陳日君公開反對本法案。
支持理據
家長能扮演監察者與家校溝通的橋樑角色,能升辦學效能與透明度
反對理據
家長未必有足夠專業知識的組織承諾參與校政,而家長校董本身存在角色衝突。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2d5b4196411bed8e48256f7b00246e0f?OpenDocument 相關法例]
- [http://search.info.gov.hk/cgi-bin/se.cgi?mode=460&la=1&gr_1=edb&ma=100&ft_1=alltype&so=0&nu=10&ca=0&ta=all&fu=&fd=&qu=%AAk%B9%CE%AE%D5%B8%B3%B7%7C 教育局:法團校董會相關資料]
- [http://www.fklmstss.edu.hk/imc/imc_cert.JPG 由教統局發出的法團校董會證明書] :本圖是上水鳳溪廖萬石堂中學的法團校董會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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